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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教科体函〔2022〕30号关于转发《巴中市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的通知

2022-02-11 18:05

各级各类学校,学区教育督导组:

现将《巴中市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公办职业高中学生的作业本费按公办普通高中的标准收取;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巴区发改〔2021〕1号)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按照《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州教科体发〔2020〕14号)执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财拨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325元、初中425元)免除学生学费,学校不得先收后退。

二、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各校要将收费标准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及执收场所长期公示,收费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执收学校名称、收费时段、收费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开户银行信息(户名、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举报电话、公示时间和单位公章等要素。未公示的项目严禁收取。

三、严格规范收费票据。各校各项收费必须按照发票管理使用的有关要求向学生出具合法有效发票,一生一票。

    附件:1.巴中市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pdf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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