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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防控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的通知

2022-11-24 14:08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防控区域生活垃圾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环境监管手册(2022版)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防控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封控区域生活垃圾处置

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以及出现过核酸检测阳性者的楼栋单元产生的垃圾,按照涉疫医疗废物处理。封控区域落实防渗漏、防流失、防风及防雨的专用场地(设施)临时贮存生活垃圾。由社区网格员到辖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黄色涉疫包装袋及防护服。封控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居民自行投放至楼下设置的专用垃圾箱(桶)。社区安排专职人员着防护服按照先消毒后包装的原则,采用双层包装(包装袋务必做到密闭、防渗),统一收集放


置临时收集贮存点。按照日产日清(贮存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4小时),由巴中市洁原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蒲刚;联系电话:13320617280)统一安排人员进行收集处置。临时贮存设施由专人按规定对设施(墙壁、地面)进行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

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按照日产日清原则,由区环卫中心运送到巴中威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采用焚烧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管控区生活垃圾处置

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做到分类转运、分类处置、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由区环卫中心运送到巴中威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采用焚烧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

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按照涉疫医疗废物处理。

三、防范区生活垃圾处置

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普通生活垃圾规范处置。

 

 

                                   巴中市巴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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