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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22-10-31 15:28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3-4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份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5-9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0-11页)

第四部分 附件(12-23页)

第五部分 附表(24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承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管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经办管理。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拟订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全区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情况

1.狠抓参保扩面征缴,实现目标任务完成。2.大力推进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实施。3.继续做好了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4.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5.持续推进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6.进一步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7.进一步加强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管理。8.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9.继续实施医疗救助政策。10. 继续加强基金财务精细化管理。11.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12.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基金舆论监督。13.加强医疗总控分配科学化管理。14.进一步强化基金内控管理。15.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

行政编制独立核算单位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4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18.77万元。支出总计764.8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2万元,收入减少了10%;支出总计增加352万元,支出增加了35%。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预算乡镇购买服务人员工作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2019和2020年未支付的乡镇购买服务人员工作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76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40万元,占57.71%;项目支出323.42万元,占总支出的42.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64.8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6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52.82万元,收入减少了10%,支出增加了35%。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预算乡镇购买服务人员工作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2019和2020年未支付的乡镇购买服务人员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352.8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支付了2019和2020年未支付的乡镇购买服务人员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15万元,占11.11%;卫生健康支出652.59万元,占85.33%;住房保障支出27.08万元,占3.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64.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7.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7.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救(项):支付决算数为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41.5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3.2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27.0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1.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88.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23.42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管理支出40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170万元,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3万元,医保大厅改造15万元;

健康卫生支出中城乡医疗救助支出0.22万元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2万元;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中外伤调查3万元,医保政策业务宣传、培训8万元,医保大厅运行4万元,网络维护4万元,异地医疗费用核实6万元,基金征收管理工作50.2万元,医疗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18万元。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没有工作用车,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医保政策业务宣传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持续向好。一是医保政策宣传深入人心。开展医保政策进医院、进乡村(社区)、进药店、进机关等“四进”活动,帮群众算好经济账、长远账,营造良好的医保征缴氛围,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三是持续做好职工征收工作。严格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防止少报、漏报工资表,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到位。四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网上缴费工作,主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化解国有改制企业历史欠费遗留问题。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份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1.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州区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区财政[2021] 79 号)文件精神,我们对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认真自评,总体自我评价是: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资金效益合乎预期。具体自评情况如下: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单位,下设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承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管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经办管理。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拟订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全区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12)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机关设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设主任1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名;全局实有在编人员36人,外聘用人员5人。

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764.82万元, 具体使用方向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1.40万元,项目支出323.42万元。 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53.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27万元。

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近年来,建立了“局长统筹、分管领导负责、股室承办、周一点评、重大失误检视”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对医保基金的分配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分配原则、测算办法,实现制度化控费;制定了《费用审核会商制度》、《基金分析制度》、《医药机构检查行为规范》、《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外出调查核实医疗费用制度》、《医疗保险排查制度》、《股室业务运转流程》,完善内控管理,明确了业务责任,使经办更加规范。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基本支出

2021年我局基本支出441.40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8.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 主要包括:(离休费、 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我局严格执行部门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规定,编实基本支出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规定的政策标准进行编制,足额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不留缺口,公用经费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根据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单位实际开支水平足额编制。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全年无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的现象,未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个人补助,全年基本支出保障了局机关的正常运转。

(2)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323.42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323.2万元,主要医保征收、经办业务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大厅维护、会议培训、劳务等费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对职工医疗费补助支出0.22万元。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项目性质开支,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性质,严格维绕医疗保险宣传更到位、征收更便捷、监管更能力、服务更优,努力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2)“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1年我局三公经费共支出0.47万元,接待川东北医保业务能力提升现场会开支。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区委等规定,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了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有效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三)综合绩效情况

1.持续深化推进医保改革。一是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责任清单》,制定出台了我区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确保如期完成,让医疗保障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二是继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规范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的多元复合型付费方式,试点推行DRG付费方式改革,将市中心医院、中医院纳入改革试点。按照《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总控付费测算指标和考评办法,实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三是落实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要求,组织全区所有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3家二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集中采购,今年已成功完成40个药品和1个高值耗材(冠脉支架、球囊导丝)的集采,提前完成市级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目前采购药械与全市同步扩大到242个品种,实现集中采购落地降价控费,平均降价50%以上,切实减轻基金支付压力和患者就医负担。 

2.协作做好基金征缴工作。一是做好政策待遇宣传工作。加强医保政策待遇宣传,着力营造积极主动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发动未参保人员主动参保,力争实现参保全覆盖。二是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积极协作征缴业务办理,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分别落实好特困供养人员、Ⅰ至Ⅱ级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稳定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全额代缴和资助参保政策,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2021年完成市下达征收目标任务的100.4%。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医保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业务指导等工作。三是做好职工医保费征收。严格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防止少报、漏报工资表,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到位。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网上缴费工作,主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化解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历史欠费遗留问题,在解缴困难的情况下,先行保障全区近1万名职工的医保待遇,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单位无力解缴的退休军转干部缴纳1%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个人意愿按政策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医疗保险补缴问题。

3.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与全市同步将118种谈判药品和抗癌等高值药品纳入医保单行支付范围,实行规范性管理报销,与全市同步按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新增门诊特殊疾病21个病种并提高门诊待遇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巩固提升大病保险赔付水平。调整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为11620元,稳定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较普通参保居民再降低一半为5810元,同比2020年度降幅13.8%,分别降低1612元、806元,受益群体进一步扩大。三是精准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按政策分别予以资助参保、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为2293名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代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733760元;对18850人次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2500万元。

4.全力推动惠民政策落地。一是完善“两病”认定落实用药保障。放宽“两病”认定条件,优化认定流程,截止2021年底全区已累计办理认定“两病”患者15000人次。按高血压200元/年/人、糖尿病300元/年/人的标准落实好门诊用药保障。二是稳步推进门诊统筹。参保居民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单次直接结算。目前,已有42家定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系统改造,落实好门诊统筹政策,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可报销100元普通门诊费用。三是落实一般诊疗费补偿政策。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报销支付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补偿,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好、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门诊治疗免收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2021年全区共补偿报销支付一般诊疗费1463万元。

5.强化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一是宣传基金监督管理政策。今年4月开展了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乡镇的“三进”活动、邀请媒体报道、组织现场答疑、举办医疗义诊等多种方式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着力营造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舆论氛围,构建行业自律、个人守信、政府监管、全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是开展“三假”专项整治。开展“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问题专项整治。督促全区所有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其中9家医疗机构主动退回违约违规获取基金21548.6元。分3个组利用近4个月的时间对全区510家诊所和药店、120家医疗机构及诊所开展了全覆盖检查。检查发现不合理诊疗、超适应症检查、超限制用药、乱记费、多记费、对码错误等问题,检查中发现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药店和诊所现场并责令立即整改;对63家医疗机构进行处理,停止医保协议2家,罚款114万元,警示约谈25家医疗机构,收回基金425万元。三是强化内控风险防控管理。从严落实医疗费用初审、审核、复审、审签、稽核的待遇审核制度,完善基金拨付录入、复核、审核三级审核机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定期对各股室存在廉政风险进行排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医保基金支付内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审核、财务分医疗机构建立总控台账,做到一月一核对,账账相符;建立抽审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实行动态监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与系统进行抽查对比,随机核查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治疗明细,对《三个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稽核;强化基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建立数据筛查分析与风险预警常态机制,加强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做好动态分析监控,提升医保基金风险防控实效。2021年内审稽核4320人次的医保待遇,其中150人次的待遇审核有误,退回重审纠正基金金额59.8万元。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强化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检查,强化年度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疗服务行为,对失信医生和医疗机构进行惩戒。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分析研判,对数据异常、费用增长过快、日常监管反映问题多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靶向检查。五是加强外伤调查和异地核查。严格执行医保外伤住院申报制度,制定《外出调查核实医疗费用制度》规范外伤调查程序,切实加强医保外伤实地核查取证工作,加强异地医疗费用电话核查或书面函询住院信息。2021年调查核实200余人次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基金支付范围,涉及金额650余万元。六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受理并查实办结群众举报欺诈骗保3件次,移送司法处理1人,追收回医保基金12万元,对查处骗保案提供举报线索人员发放举报奖励现金1人次。

6.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一是夯实医保基础优化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医保服务窗口,局机关一楼建设了标准化医保事务大厅,规范高效承担全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工作,构建以全区定点医药机构为服务网点,各乡镇(街道)、社区医保窗口为经办网点的医保经办服务网络。与全市同步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继续优化参保缴费方式,推广使用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参保缴费,推广运用“四川医保”APP、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实行市内住院“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推行异地住院备案联网直接结算,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制”结算。二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窗口作风建设,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减少申报资料、缩短办结时限,实施“简政便民”。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推进业务向基层平台延伸,申报申办业务下放至基层医保服务窗口,“特殊门诊”报销全面下放至定点医药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7.做好区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区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创文保卫、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日常工作,转发并落实《巴中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提升脱贫成果,有效衔接巴州乡村振兴。全区共筹集2710万元资金为我区1346名防止返贫监测人员、76972名稳定脱贫人口、56607名低保对象按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的75%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8.切实抓好党建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抓党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强化主责意识,统筹推动党建和医保工作。夯实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提升党建水平,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推进党建工作服务民生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局机关党支部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局党组召开了区乡领导班子换届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认真贯彻“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专题学习,组织专题培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二是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把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以意识形态工作为抓手,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以提升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引领,将意识形态作为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让意识形态作为夯实党支部建设的有力保障。三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全面整改巡察、审计反馈问题。健全完善医保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新开展经常性教育,推进纪律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内控风险管理,完善决策制度,常态开展监督,筑牢廉政防线。认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对苗头性、隐患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坚决守住基金安全和干部队伍廉政底线。持续深化医保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机关病”治理,整治陋习,转变作风。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批复表

    附表: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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