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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2-12-06 17: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高效推动“巴惠保”政策在我区落地见效,现将《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巴医保发〔2022〕28号)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力度,在此基础上组织“巴惠保”征收工作。“巴惠保”是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通过建立多次层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助力健康中国。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定位补充、投赔简便、商业运作”要求,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和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保。

二、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通过会议、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微信群、QQ群等途径,广泛宣传“巴惠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把“巴惠保”不设置参保限制条件、低门槛参保(年度个人投保89元,最高可报200万元)等作为重点宣传内容,正确引导干部职工、城乡居民按先基本医保再“巴惠保”的参保顺序,积极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要同步推进“巴惠保”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两不误”。

特此通知

 

附件:《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巴医保发〔2022〕28              号)

 

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巴中银保监分局县(区)监管组、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 构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融合发展模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规范普惠型健康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银保监会办发〔202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战略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定位补充、投赔简便、商业运作”要求,引导并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降低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基本原则

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是指政府引导支持,群众自愿参保,保险机构设计、运营、承保并承担保险责任,与基本医保相衔接,面向巴中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商业健康保险。开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广覆盖

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坚持低门槛参保,不得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

(二)强衔接

坚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充分整合各类政策、资金,做成补位性强、衔接顺畅的健康保险产品。在保障适度的基础上,产品设计要体现保大病、保重病原则,重点保障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较高的费用及政策范围外的全自费费用,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梯次减负功能,逐步提升保障水平。

(三)市场化

坚持政府鼓励推动,保险机构自负盈亏,群众自愿参保。以市场机制、保本微利为运营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稳定的定价机制,保险机构精确测算,根据巴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和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科学合理设定保障方案,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可持续

坚持普惠型健康保险长期稳定运行的目标,鼓励推出以长期为主的保险产品,建立针对特殊人群的普惠型健康保险救助基金。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坚持定期对产品进行回溯、分析,及时调整费率或保障方案,并按照银保监会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审批或备案,回溯情况定期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巴中银保监分局报告。

三、主要工作

(一)支持产品开发。市医疗保障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保险机构开展产品设计、精算校验、产品回溯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提升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的针对性、惠民性。巴中市内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同一保险集团所属公司自主联合形成共保体,与第三方服务平台公司形成保障联盟,确定一家保险公司作为首席承保单位,使用一个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方案,共保共赔。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职工和城乡居民购买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购买经费按规定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民政、乡村振兴、残疾人联合会、总工会等部门可根据实际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购买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提供支持。

(三)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完善基本医保与健康保险联动的经办管理模式,通过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服务平台(包括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全面实施“网上参保”“掌上参保”。支持产品运营服务接入政商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降低产品运维成本。同时,依托保险机构自有网点及队伍,设置必要的线下参保服务咨询渠道,切实提升参保便捷性,提高群众感知度、满意度。

(四)规范宣传推广。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宣传推广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障联盟可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普惠型健康保险的积极性,强化基本医保在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中的基础支撑性作用,不得贬损基本医保。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的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夸大、误导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对于建立完善巴中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配合推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为产品设计提供支持,在职责范围内为保障联盟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协助完善服务体系建设。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统筹支持保险机构做好产品设计、宣传推广、理赔服务、行业自律等相关工作。民政、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负责搭建平台,鼓励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购买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相关普惠型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保险机构负责加强财务精算,按保本微利原则自主开展产品设计、宣传、理赔和健康服务,加强统计数据分析评估,定期向医疗保障部门和银保监部门提供承保理赔等相关情况。

(三)规范运营行为。保障联盟在运行过程中应确保信息数据安全,杜绝信息外泄和滥用,切实做好舆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不得利用医疗保障资源从事与本指导意见无关的健康保险推广,不得出现少赔、漏赔、滥赔和不及时赔付等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引导、协助推广的同时,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信息和廉政等风险,促进规范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银保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市普惠型健康保险实施监管,重点关注产品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巴 中 市 财 政 局

巴 中 市 民 政 局              巴中市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中监管分局 

巴 中 市 总 工 会                巴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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