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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2023-10-08 13:49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34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510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112页)

第四部分 附件(1323页)

第五部分 附表(24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承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管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经办管理。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拟订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全区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行政编制独立核算单位1个,下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与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统一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077.17万元,支出总计2077.17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31.12万元,增长280.40%;支出总计增加1312.35万元,支出增加了171.59%。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代缴特殊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离休干部医疗费、建国初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医疗费、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部门预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代缴特殊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建国初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医疗费、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部门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07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7.1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207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26万元,占28.03%项目支出1494.91万元,占总支出的71.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77.1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77.17万元。2021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31.12万元,增长280.40%;支出总计增加1312.35万元,支出增加了171.59%。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代缴特殊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离休干部医疗费、建国初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医疗费、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部门预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代缴特殊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离休干部医疗费、建国初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医疗费、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部门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7.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支出总计增加1312.35万元,支出增加了171.59%。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代缴特殊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离休干部医疗费、建国初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医疗费、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部门预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代缴特殊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建国初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医疗费、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7.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6.04万元,占35.43%;卫生健康支出1295.35万元,占62.36%;住房保障支出45.78万元,占2.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77.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40.3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项):支出决算为691.7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63.5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6.2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45.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2.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6.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494.91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代缴特殊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691.71万元;

健康卫生支出中建国初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300万元;

健康卫生支出中建国初参加革命工作人员门诊医疗费27万元;

健康卫生支出中副厅级干部医疗补助费1万元;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中核实异地医疗费3万元,医保政策业务宣传、培训费5万元、公共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45.20万元,基金征收管理经费10万元,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费3万元,医保大厅运行费2万元,外伤调查1.91万元,网络维护费3万元,基金征收管理经费18.09万元,公共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支出87万元,基金征收管理经费10万元。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中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287万元。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公务支出,因此没有列支“三公”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没有工作用车,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医保政策业务宣传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支出金额较大的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同时接受了区财政局对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的整体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持续向好。一是医保政策宣传深入人心。开展医保政策进医院、进乡村(社区)、进药店、进机关等“四进”活动,帮群众算好经济账、长远账,营造良好的医保征缴氛围,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三是持续做好职工征收工作。严格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防止少报、漏报工资表,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到位。四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网上缴费工作,主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化解国有改制企业历史欠费遗留问题。

《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1.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州区2022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区财政〔202323号)文件精神,我们对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认真自评,总体自我评价是: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资金效益合乎预期。具体自评情况如下: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承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管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经办管理。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拟订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全区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机关设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核定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设主任1、副主任2;全局实有在编人员36人,外聘用人员4人。

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本年收入207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7.1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本年支出2077.17万元,具体使用方向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2.26万元,项目支出1494.91万元。 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12.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10.75万元,资本性支出1.34万元。

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近年来,建立了“局长统筹、分管领导负责、股室承办、周一点评、重大失误检视”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对医保基金的分配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分配原则、测算办法,实现制度化控费;制定了《费用审核会商制度》《基金分析制度》《医药机构检查行为规范》《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外出调查核实医疗费用制度》《医疗保险排查制度》《股室业务运转流程》,完善内控管理,明确了业务责任,使经办更加规范。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基本支出

2022年我局基本支出582.26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我局严格执行部门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规定,编实基本支出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规定的政策标准进行编制,足额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不留缺口,公用经费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根据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单位实际开支水平足额编制。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全年无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的现象,未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个人补助,全年基本支出保障了局机关的正常运转。

2)项目支出

2022年项目支出1494.91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86.85万元,主要医保征收、经办业务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大厅维护、会议培训、劳务等费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对职工医疗费补助支出1306.72万元,资本性支出1.34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项目性质开支,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性质,严格围绕医疗保险宣传更到位、征收更便捷、监管更能力、服务更优,努力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3)“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等规定,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了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没有发生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等公务活动支出。

(三)综合绩效情况

1.全力推进医保参保扩面。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等五进活动,同时充分利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宣传,有效提高了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程度,提升了群众参保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氛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2.8万人,完成市区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二是做好居民征收工作。持续做好政策宣传,积极与税务等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推送共享,确保征缴业务按要求规范办理,推广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线上推出微信、支付宝、银行APP等缴费方式,线下以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置集中征收点位,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协作,严格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已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加强动态数据推送,确保重点人员参保一个不漏,一般人员应保尽保。三是做好职工医保征收工作。严格落实《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严格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防止少报、漏报工资表,督促企业、单位按月申报、按月缴纳医保,同时加大医保基金欠费催缴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到位;加强与税务部门对接,确保税务代扣代缴顺利进行,广泛宣传巴中市职工医保政策,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稳步提高参保率,不断扩大职工医疗保险覆盖面;主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化解国有改制企业历史欠费遗留问题。

2.扎实做好医保基金监管。一是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活动。4月份,在全区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集中宣传月活动,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窗口、人流量大的广场及街道为主要宣传阵地,通过播放宣传动画短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设置医疗服务咨询台及开展义诊服务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着力在全区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二是强化基金内控管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定期对各股室存在廉政风险进行排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基金初审、审核、稽核制度,在医疗费用审核上采取初审、审核、稽核的方式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医保基金支付内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审核、财务分医疗机构建立总控台账,做到一月一核对,账账相符。建立抽审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实行动态监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清算单、汇总单、拨付单、控费单与医保金保系统进行抽查对比,随机核查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治疗明细。对《三个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稽核。三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扎实开展医疗保障行业系统治理,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违规违约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进行了处理,并约谈了相关负责人。2022年检查处理定点医药机构657家,其中:行政处罚6家,暂停医保服务15家,移交司法机关1家,拒付和追回医保基金 1059.41万元,处违约金177.03万元,公开曝光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案例546家。加强外伤调查和异地核查,严格执行医保外伤住院申报制度,将个人欺诈骗保4人移交司法机关并追回医保基金20.14万元并进行公开曝光,落实奖励举报金额972.3元。在全区营造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3.持续推进医保深化改革。一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试点,组织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DRG分组和付费等业务培训,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测试工作。二是推进药品集采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要求,继续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并与全市同步扩大范围品种,组织全区所有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3家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加入药品集中采购,全年开展8个批次、共计245个品种、276个规格的药品及2种耗材(人工晶体和和人工关节冠脉支架)集中采购,将9家口腔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集采范围,实现集中带量采购降价控费,给患者带来实惠。三是做好两定机构信息系统改造接入工作。落实专班专人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及时跟踪了解工作推进情况,指导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基线版接口规范要求,推进单位HIS系统的国家基线版接口改造、测试及接入等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为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医疗保障业务,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组织医药机构电子凭证业务培训,积极引导参保群众下载支付宝、微信APP推广应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购药、就医结算、公共服务等。

4.持续推进行业自身建设。一是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对医保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反馈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同时全面开展作风行风建设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医保服务没有小事的理念,厚植为民情怀、自觉改进作风,推动医保系统行风建设走深走实。二是全面开展系统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治理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区医疗保障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度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组织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围绕经办机构费用审核制度落实情况、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行为是否合规及三假欺诈骗保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自查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认真整改。三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集中解读学习医保新政策,安排专人参加省、市医疗保障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的经办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及综合素质。

5.全心全意做好民生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两病认定。全面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服务,全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经相关培训后,可对两病患者进行认定,2余人纳入 两病管理。二是全面推动特殊门诊下放。将门诊慢特病鉴定认定权限下放至巴中市中心医院、巴中市中医院和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将城乡居民和职工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下放到区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特殊门诊定点药店直接结算;将城乡居民和职工二类特殊门诊下放到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直接结算,切实让全区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实现一站式结算;开通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避免群众多跑路。三是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政策分别予以资助参保、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争取救助资金4147.36元,2022年为2293名特困供养人员代缴医保费73.37万元,医疗救助对象手工报销482人(其中特困人员87人,低保395人),救助金额188.3万元,为35501名重点人员发放医疗救助2826.21万元。四是开展市民诉求大起底工作。根据区委政府要求部署,深入开展市民诉求大起底活动,化解答复群众、企业诉求33件,办理“12345”诉求件222件,满意率100%。五是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加强防护意识、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在防疫封控期间,组建医保干部志愿服务队,党员干部积极主动下沉到高速路口、居住地小区及核酸检测点位等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主动作为、带头奉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核酸检测、新冠疫苗报费保障工作,支付新冠疫苗接种费用449万元。六是扎实开展创文工作。党员干部严格落实双报到制度,下沉包保社区佛阳社区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政策宣传、文明劝导等创文志愿服务,为巴中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七是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多次召集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召开座谈会,专题解读医保参保及待遇享受政策,切实做好已稳定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保缴费资助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巴中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继续发挥医疗保障在防止返贫中的托底作用。

6.持续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一是着力提升经办人员服务能力。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学习医保政策法规、学经办业务知识,及时学习掌握新政策、新业务,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经办能力。规范内部管理,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实现工作制度化,在经办服务中要求工作人员言行文明、举止规范,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理业务。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业务受理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事项一次性清单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模式,让经办服务更加透明高效。三是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医保事务大厅整体搬迁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一窗受理、综合出件,有效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强化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在22个乡镇(街道)全覆盖设置医保窗口,将16项高频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医保窗口直接办理,在全区296个村(社区)设立医保服务站,将参保信息查询等8项办理程序简便事项下放到村(社区)帮办、代办,不断延伸医保服务末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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