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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2-06-06 10:1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街道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经研究,在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发展要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街道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排查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及以上的,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含民宿、农家乐)、学校、养老院、商超、学生租住房、临时过渡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村(社区)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村“两委”、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街道级抓总、社会事务办牵头、各办各中心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8月)

即日起,各村(社区)要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屋(包括租赁居住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街道区、校园周边房屋,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审批、设计、施工、改建),所有权人、使用人、使用用途等,并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逐户填写《回风街道自建房调查表》。7月20日之前要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及上报工作,8月25日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及上报工作,调查表及整治工作台帐报送到办事处社会事务办程灏同志处,各部门按照相应职责于8月底之前完成全面核查。

(二)集中整治(2022年9月至11月)

对摸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集中力量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报告区房管局、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所有人(使用人)主体责任。2023年六月底前督促产权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街道、村(社区)二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7月至12月底)

各村(社区)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回风街道成立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街道办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文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长江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程  灏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罗  元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张庆海  回风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应军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永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  军  回风派出所副所长

唐朝霞  回风街道团委书记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联系村(社区)干部到挂包村(社区)进行督导。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亲力亲为,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村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借助专家力量。街道社会事务办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满足各村(社区)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需要。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册、电子屏幕等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村(社区)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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