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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城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25 11:07

各社区居委会,办事处相关单位:

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东城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巴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3日

 

 

东城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做深做细做实房屋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清查整治违法建设、违规加层、擅自拆除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分门别类落实应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二、排查范围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商业体、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等房屋建筑。

(四)建筑年代久远、耐久性能不足、风化腐蚀严重等辖区内所有具有安全隐患的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

三、排查重点

各社区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一)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二)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四、整治方式

建立“全面自查、基层排查、区级核查”三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对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以及其他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一)建立排查机制

1、全面自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各社区要宣传发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停用、封闭、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须将自查结果报告社区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2、基层排查。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社区组织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将每栋(户)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社区对每栋(户)房屋排查结果负责。

3、街道核查。街道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按一定比例对辖区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抽检,根据核查结果督促相应社区整改。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社区要督促房屋产权所有人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C、D 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区安委会印发的《巴中市巴州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五、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排查。各社区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2月30日,各社区要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至12月30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六、责任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社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主要负责人为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靠实监管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指导住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其他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七、常态监管

(一)严格审批,严控增量。各社区、街道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 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二)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充分发挥城管、社区、物业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强巡查检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各社区、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执法部门上报,并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处置。

(四)健全机构,完善机制。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辖区房屋的建设管理,各社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涉及的各办、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同时,各社区要深刻认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迅速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实技术指导,切实保障实效。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各社区自建房安全排查的技术指导,协调联系住建、房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辖区现场指导,确保排查工作得到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逗硬督导检查,严肃纪律规矩。街道纪工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专项督查,全程参与排查的整个环节,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开展质量差和进度缓慢的社区及相关人员严肃问责,同时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构建防治格局。各社区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大力宣传违法建设(使用)房屋、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严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识。通过有奖举报、在基层设立安全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抵制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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