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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城街道农村饮水保障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7-25 11:20

擂鼓、柏杨社区居委会,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现将《东城街道农村饮水保障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巴中市巴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8日


东城街道农村饮水保障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农村饮水安全管护重点领域,开展农村饮水保障集中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排查村级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政府主体、行业监管、运行管理“三个责任”不落实问题,有效纠治农村饮水安全管护重点领域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管护履责和监督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正风肃纪成果,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二、治理重点

围绕管护主体、责任履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改。

(一)管护主体不明的问题

1.管理主体不明晰。对已建成的集中供水工程未明确和落实供水工程管理主体。

2.管理责任不落实。重点治理未分级建立供水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不落实。管理主体未落实供水工程管理责任领导、管理人员;街道未落实水利岗人员;管理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不明确,“三个责任”未及时公示并更新。

(二)管护履职不力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管理主体单位未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机构,未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用水户普遍知晓认可的工程运行管理制度、未明确用水价格和水费收取方式,未建立水费收缴台账,未落实运行管理经费。    2.技术培训不到位。未组织开展水利员和村级集中供水管理人员技能培训。    3.运行管护不达标。运行管理单位未严格按照《巴中市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管护范围和标准开展水源保护、水质管理、取水和制水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七簿两账”记录不完善。    4.责任履行不到位。街道未督促社区居委会建立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设立农村饮水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并落实专人管理、开展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社区未组织运行管理单位未与集中供水工程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对人为损坏供水设施的责任追究和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    5.问题整改不力。重点治理群众信访投诉、监督检查及媒体报道反映的各类饮水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

(三)管护监督不力的问题

监督管理方面,重点治理未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或者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对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进行监督检查、管护不力造成供水保障不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集中治理分为自查阶段、整改阶段、验收阶段。

1.自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街道组建专班,以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对照治理重点的8项内容,逐一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

2.整改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以街道为主体,供水单位为主责,全面开展问题整改,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3.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区水利局全面核查治理成果,总结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二)问题处置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街道和相关社区承担街道、社区管理的供水工程的问题整改职责。

2.坚持立行立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3.坚持追责问责。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农村饮水保障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任彭小连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李进任副组长,社区书记王如兵、杨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华、王勇、赵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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