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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西城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0-03-11 10:44

各社区居(村)委会,内设办(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巴州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巴州府发〔2020〕2号)精神,切实组织实施好办事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意义
    社区居(村)委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西城街道人口发展状况,为街道办事处科学决策和社会公众需要提供优质服务。
   二、精准把握普查要求
    (一)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主要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严格落实普查责任
    (一)成立普查机构。办事处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和对办事处人口普查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社区(村)要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力量负责普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作。办事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内设办(所)、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配强普查队伍。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办事处可通过社会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配齐配强普查队伍。同时,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落实普查物资。办事处将保障普查必需的各种物资设备、普查经费,普查机构要提早谋划,提前将普查所需物资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坚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确保整个普查有序有效开展。
   四、逗硬落实普查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单位对各级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社区(村)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街道纪工委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将依法依规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办事处对普查中的先进单位、优秀人物与典型事迹予以表扬。
    (二)确保数据质量。社区居(村)委会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普查工作细则》,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做实做细各阶段工作,加强对人口总量、流入流出人口、出生死亡人口等重点指标数据的质量防控。对普查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进度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三)加强普查宣传。按照区普查办制定的普查宣传方案,认真作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社区居(村)委会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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