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的通知
各社区、村,办事处各内设办、站所:
为切实整改便民服务中心运行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经办事处研究,现就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作以下通知。
一、工作人员调整
民政窗口:廖婷婷、刘 娇
社保窗口:梁 雪、冯 敏
计生窗口:陈海东、郑 静
农业窗口:马小华、白利民
司法窗口:柳太华
财政窗口:马 英、卢仕坤
综合窗口:韩雨芹、李 利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集中受理、办理、代理本部门的便民服务事项;
2.执行便民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
3.负责便民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
4.实行政务服务公开,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监督;
5.负责窗口办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交接等工作;
6.负责本窗口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维护;
7.负责窗口卫生、安全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严格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仪表仪容规范:穿着整洁、打扮得体、微笑服务。
2.工作人员礼貌用语规范:提倡使用普通话、文明语言。
3.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佩戴工作牌上岗,按照办事指南及时将办结件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
4.窗口工作人员纪律规范:
(1)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大厅内抽烟、吃零食、打瞌睡或坐姿不雅;
(2)不准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看视频电影、玩棋牌等游戏,禁止阅读与工作无关的小说、报刊;
(3)不准借故拖延、推诿、搪塞影响办理便民服务事项;
(4)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5)不准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
四、完善考勤制度
1.便民服务中心上下班时间与街道办事处保持一致。
2.工作人员实行签到考勤,不得迟到早退。
3.请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窗口工作人员因事确需中途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向窗口负责人汇报,并报便民服务中心批准,临时请假一般不超过30分钟。
(2)窗口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1天以内的,由中心主任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需请2天以上的,经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党委政府领导批准,同时原单位派人顶岗。
(3)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等向原单位请假报便民服务中心备案,原单位需排熟悉业务的人员顶岗。
(4)窗口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
4.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便民服务中心每月向所在单位通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