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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堂街道环保治理暨“五烧”管控工作办法

2021-01-28 15:04

全面抓实环保治理暨五烧管控工作,提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环保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神及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重点防控与全面监管相结合,强化防控监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着力解决辖区燃放烟花爆竹、扬尘燃烧秸秆垃圾)、建筑废弃物等污染突出问题,为建设生态玉堂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组织领导   

  长:杨其广  党工委书记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杨永祥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李世川  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副主任

   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家成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李超琼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

        廖新育  办事处副主任

邓雅之  办事处副主任

        

 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吴大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保治理暨“五烧”管控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利用标语、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印发告知书、LED滚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危害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防治措施等知识,给人民群众讲清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工作利害关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以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驻村领导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治理时间:   

(二)严防严控秸秆及垃圾焚烧。实施秸秆及垃圾焚烧全方位监控防范,加强火点巡察和检查。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规定,加大苏山村益生秸秆集中处置中心运行和处理能力,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督促村(居)对所辖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减少垃圾焚烧现象。

责任领导:驻村组长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治理时间:   

(三)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加强辖区禁烧禁焚巡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和焚烧枯枝落叶杂草、生活(环卫)垃圾、建筑装饰废弃物等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烤火取暖、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烟熏腊肉积极引导群众进入苏山村腊肉熏制点集中加工。加强对辖区内餐饮行业油烟污染进行整治。

责任领导:驻村组长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治理时间:   

)严防严控扬尘污染。加强对村(居)公路(道路)、背街小巷、小区路面渣土堆清理和清扫保洁工作,督促辖区各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等严格控制扬尘。督促施工工地实现24小时巡查监控,强化堆场和裸露地面扬尘治理。配合市、区住建、交通、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城管等部门,对建筑、市政、拆除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驻村组长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治理时间:   

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督促辖区小区物业、单体楼栋业主常态开展清扫保洁、清理堆码物等督促街巷门市、摊点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店内摊位垃圾不外扫不焚烧,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大对安置小区前后河道两岸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责任领导:驻村组长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治理时间:   

(六)逗硬全方位全时段巡查督查。街道相关单位(部门)建立长效巡查督查机制,常态化对各村(居)开展环保治理暨“五烧”管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村(居)和驻村责任人,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情况通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密织监管网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环保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玉堂大队

、工作要求

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责任制,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街道干部按照各自挂联村(社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村(社区书记是本村(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细化任务安排,量化工作目标,落实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党员包田块、山头、公墓等。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确保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责任追究

1.秸秆露天焚烧人员

根据《巴中市秸秆露天禁烧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按照处罚上限进行行政处罚。

2.村(居)干部

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若被市、区及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火点,连续2天内发现1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惩扣该村(居)干部现金300元;连续2天内发现2次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惩扣该村(居)干部现金500元;连续2天内发现3次的,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启动问责程序,起火点所在社小组长进行停职处理,并惩扣该村(居)干部现金800元。

3.驻村(居)干部

对联系村(居)的党政领导、驻村组长及工作人员进行相应问责处理,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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