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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堂街道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2-04-15 17:24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做好防灾、抢险、救灾工作,避免和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针对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本预案以快速反应、科学救援、妥善安置为原则。

(四)本预案适用于玉堂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及出现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玉堂街道办事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该系统由应急指挥部、应急分队组成。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社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街道办事处人武部、民兵、公安干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二)应急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应国土所。

(三)应急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的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以及日常事务。

(四)指挥部下设应急分队,应急分队成员由办事处抽调各村(居)人员组成。

(五)应急分队职责: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部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玉堂街道办事处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预案中要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治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玉堂街道办事处各辖区国土所报告。各村(居)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江北国土所、凌云国土所、宕梁国土所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居)、组(社)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村及村民小组。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文件精神,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应急响应

(一)速报制度

针对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不同的速报制度。

1.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村(居)要在赶赴现场疏散群众和救援的同时在半小时内速报玉堂街道办事处。

2.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应急措施

出现险情后玉堂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定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玉堂街道办事处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响应结束。

六、相关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玉堂街道办事处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派出所负责组织全体干警,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街道办事处玉堂、石门、凌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自负责区域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综合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和交通

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办事处公共事服务中心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应急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办事处职责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救灾和防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

3.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一方平安。

4.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经费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5.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做好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治理。

6.组织汛期地质灾害检查组,检查本区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7.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将所在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上报区 ,并同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八、村(居)民委会职责

(居)民会负责本村(居)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救灾和防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将灾情信息报告街道办事处。

2.联合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抢险,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强制转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九、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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