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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堂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10-25 09:15 来源: 玉堂街道办事处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安委办决策部署,围绕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深化十五条硬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着力推进源头管控关口前移,强化监管与服务并重,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实现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等作为重点宣传工作,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集体学习;纳入各村(居)党政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及企业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村(居)党政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持续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的统筹发展和安全,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确保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各村(居)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

2.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维修检修、有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的审批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对于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直接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各村(居)分工负责)。

3.推动村(居)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巴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安全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的行业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迅速明确行业安全监管单位,严防责任悬空(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各村(居)分工负责)。

4.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巴州区区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试行)》,压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各行业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所管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履责、守法经营;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应急办、各村(居)分工负责)。

5.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办职能作用。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办实体化运行的人、财、物保障力度,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作用;运用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评问效、“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警示约谈等手段,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各村(居)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落地(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应急办)。

6.加大考评问效力度。坚持以“高考阅卷”方式对各村(居)各单位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集中考评。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工作重点。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考核结果排名靠后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村(居)和个人,依据安全生产约谈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并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推动各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单位:纪委办、党政综合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应急办)。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自建房、城镇燃气、危化品等专项整治成果,党政综合办、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交管站、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派出所、社会治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重点单位梳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管根本、利长远的制度成果;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市、区、街道实施方案,聚焦责任落实、督查检查、源头治理、监管执法等方面持续发力,打好安全监管“组合拳”;持续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危化、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工贸、水电站、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商场、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民宿、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玻璃栈道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交管站、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派出所、社会治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8.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针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坚持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对风险系数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开展明查暗访和驻点督导。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办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按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坚决通报曝光;统筹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明查暗访,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合理安排各类涉企检查,不得简单化、一刀切,不得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各村(居)、各行业监管单位及园区分工负责)。

9.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大吨小标”“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化船只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设船只集中停泊区和高中水位防洪桩,大力推进“平安渡运”和“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交管站、各村(居)分工负责)。试点推行交通企业首席安全官安全员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平安智慧高速”建设、普通公路“畅安工程”建设、“平安渡运”建设,一体化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大灾害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整治、危桥危遂改造等工作(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交管站、各村(居)分工负责)。

1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深化化工企业、在建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以及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同步实施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排查评估,加强能源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突出抓好地方电力建设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办、交管站、安办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出台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规范,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安办、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加强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应急办、派出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严查民爆、危险化学品等涉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派出所)。

11.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室内娱乐城、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安办、派出所、各相关行业监管单位分工负责)。

12.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自建房排查摸底,加快实施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改,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和挂靠资质等行为(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交管站、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派出所、社会治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分工负责)。

13.强化燃气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办、各村(居)分工负责)。

14.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办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办、安办)。开展水库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督促水电企业认真落实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活动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应急办、派出所)。

15.强化新领域新风险安全管控。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交管站、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派出所、社会治理办、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分工负责)。加强醇基燃料、景区玻璃栈道、滑翔伞、“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办)。加强检维修、高危工程、专职消防队等领域外包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四、强化安全风险事前预防

16.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保安全风险时刻处于受控状态(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7.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加快安全风险感知网络体系化建设,督促指导各村(居)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信息化建设。坚持每日安全风险研判、每月安全形势分析、重点时段专题会商,多形式、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推进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超前防范(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8.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科技赋能。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的工作总要求,各村(居)及企业在安全生产清单2.0版基础上,通过新改建项目完成具备清单制管理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实行“照单操作、按单办事”的信息化管理,并强化经费保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科技赋能(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快与街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对接,更好实现用清单管人、管事、管住风险(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9.从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推动街道加快完成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人员经费、执法用车、执法装备等保障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202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对重点行业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试点示范工作(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会同各行业监管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0.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工贸、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同各行业监管单位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开展省级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安全风险抵御能力(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和《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城镇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补建升级改造,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

21.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紧密结合各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村(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村(居)和企业的预案与街道总体预案相衔接。建立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成员单位)。加强实战演练,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科学救援(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派出所会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22.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办、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办)。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完善机构标准体系,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派出所、安办、应急办分工负责)。

23.构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工作格局。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和诚信体系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会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各村(居)间沟通交流,实现经验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分工负责);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督促企业加强包括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交管站、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办、派出所、社会治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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