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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堂街道集体公益林界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28 11:40 来源: 玉堂街道办事处

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各单位(部门):

现将《玉堂街道集体公益林界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8日

 

玉堂街道集体公益林界定实施方案

 

因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对全区集体公益林进行了优化调整,2023年中央和省财政将按照融合数据下达补偿资金。为确保集体公益林补偿对象准确,保障集体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权益,需重新按照融合数据将集体公益林界定到村(社区)到组到户。为切实做好集体公益林界定工作,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兑现工作的通知》(川林天办〔2023〕7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充分发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数据在国土空间管理中的“统一底板”作用,厘清集体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范围界线,进一步提升全区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生态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坚持现场界定,签定界定协议书,履行合法手续,做到权属清楚,事权划分和经营主体明确,群众认可,无信访和矛盾,政策执行无偏差。

二、界定时间和方法步骤

集体公益林界定工作分6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街道、各村(社区)成立集体公益林界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操作性强的界定工作方案,制作公益林界定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和兑现花名册、面积确认表等文本资料,完成融合数据的公益林区划图、补偿政策文件和必要工作用具的准备。

(二)动员培训阶段(2023年9月1日至9月10日)

街道、各村(社区)组分别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宣传集体公益林界定的重大意义、补偿办法及标准、管护办法和管护人员责任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组织参与集体公益林界定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学习有关文件、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统一标准和方法,明确工作纪律,确保过程公开、成果公平。增强贯彻执行惠农政策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在界定中执行政策不走样。

(三)权属界定阶段(2023年9月11日至10月31日)

街道按照附件3的集体公益林面积,根据批准的公益林区划小班,逐村(社区)逐组逐户落实,将小班面积分解到村(社区)、组、农户。各村(社区)界定时的公益林总面积不得变动;街道公益林面积不得跨村(社区)调整,确因图层村(社区)界线错误,造成矛盾突出的,可据实调整,并填写公益林权属界线确认书。要坚决纠正集体所有的集体公益林与个人所有的集体公益林的权属区划错误,属集体的界定到集体,属个人的界定到个人,做到图、表、证、册、现地“五统一”。这是界定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环节。

图上面积与现地存在差异时,要充分尊重图上范围内林权所有者的意见,采用平差的方式进行处理。对界定时公益林面积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占用,且已取得批复文件的,扣减占用面积再作界定,同时对该小班登记处理,登记因子为:街道、村(社区)、组、小班号、小地名、占用原因、占用面积,注记占用图斑位置。由街道汇总上报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并在做年度林保规划时予以调减。

界定结束后,街道将组织力量对界定结论进行逐组抽查,每组不得低于5户,抽查对象为非村(社区)组干部的集体公益林权利人,并形成记录。根据街道界定成果,区将对每个乡镇(街道)核查3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核查3个组,每个组核查3个农户,查看界定的真实性。对界定弄虚作假的村(社区)组要重新界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公示和合同签订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村(社区)依据现地核实情况同步进行公益林面积确认表制作等工作。各村(社区)、组要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公布公益林地点、范围、总面积等。根据实际情况将公益林面积落实到农户(权利人),农户签章确认后制作补偿面积确认表和权利人一览表,经街道审核,加盖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章后,统一公示于村(社区)组中心位置(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要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满,由街道或村(社区)与林权所有者分户签订公益林界定协议书和公益林管护合同;各村(社区)统一制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花名册并完成相关资料电子录入后,统一上交街道检查和汇总上报。对调出公益林的农户,本次界定结束时,也要同步公示,并告知所涉及的林权所有者。

(五)审核汇总阶段(2023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村(社区)将上述所有资料整理、汇总,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街道对集体公益林界定相关资料再检查汇总分项装订成册,集中上报区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汇总整理,形成最终成果交由相关部门作为兑现依据。

(六)资金兑现阶段(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街道集体公益林界定结束后,区林业局将通过电视、报刊等方式,将面积和补偿资金公示到街道、到村(社区),15天内无群众信访的,将根据街道公益林界定数据兑现补偿资金。兑现方式如下:

1.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经营管理单位为村(社区)(组)集体或集体林场的。由集体单位根据股权划分协议或采取村(社区)民“一事一议”等方式,将补偿资金兑现到农户。原则上不再留存资金聘请管护人员,由辖区生态护林员管护集体公益林(玉堂村林场特殊情况除外)。

2.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经营管理者为个人的。由街道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偿基金的管护补助支出资金直接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资金兑现平台全额兑现到个人。

三、工作保障

集体公益林界定,是兑现补偿资金的重要依据资料,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区发展大局、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区委区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各地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落实界定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唐平为组长,分管的办事处副主任杨军及各村(社区)驻村领导为副组长,街道纪委书记刘呈志、财政所长廖聪林、党政办公室主任何桂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张甫毅、各村(社区)书记、文书及驻村组长等为成员的集体公益林界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集体公益林界定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长制办公室,由分管杨军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具体负责由张甫毅、陈勇、苗海燕等。涉及集体公益林的村(社区),由村(社区)委会组织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界定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监督督查。街道成立由纪委监委、财政、林业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对界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自9月18日开始,逐村(社区)督查,看行动、看界定、看效果。对存在问题的,街道将发出书面提示(督办)函。

(三)强化技术服务。街道成立以分管负责杨军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张甫毅、陈勇、苗海燕为成员的界定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各村(社区)按照区划的公益林进行现地核实,落实好边界并将小班面积分解到村(社区)、组。各村(社区)要组建专班,会同村(社区)组干部、(社员代表)进行现场勘验,要逐小班、逐村(社区)、逐组、逐户落实公益林面积,做到图、表、证、册、现地“五统一”。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界定工作中走过场、不认真界定、回避问题的村(社区)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逗硬问责,确保把政府关怀、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涉林民生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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