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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玉堂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1-03 16:04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 作者:贾倩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事故及突发性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现将《巴中市巴州区玉堂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玉堂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辖区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巴中市巴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堂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细致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落实压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负属地责任。对本单位及辖区内的事故隐患整治负责,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或者确有现实危险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四)加强快速反应。各村(居)和单位(部门)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快速处置反应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办事处和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职责

  (一)设立玉堂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为了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指挥辖区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组 长:何 飞

  副组长:陈 刚

  成 员:邓雅之、赖福文、张翼、廖新育、李超琼、李瑞琼、廖聪林、吴继业、罗斌林、李远国、张甫毅、蒲林、吴大忠、李娟、王思茂、米本鲜、张勇、陈勇、邹德平

  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办,具体承担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由办事处副主任邓雅之担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827-5221366、18583151565。

  (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应急响应行动;2.传达贯彻区级相关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要求;3.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4.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重大问题;5.组织社会捐赠;6.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办事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职责:1.水管站负责督促指导防汛抗旱及水利等行业内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食药站负责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等行业内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动物防疫、农机等行业内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林业站负责督促指导林业等行业内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安办负责督促指导公共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6.国土所负责督促指导地质灾害等行业内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7.文化站负责督促指导行业内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工作;8.派出所负责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治安、违法行为调查取证;9.信访办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信访稳定工作;10.司法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司法及人民调解工作。

  (四)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联络协调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安全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组长;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快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落实相关工作,并做好各组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2.现场处置组由发生突发事件对应业务的分管领导、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组长指派的人员等组成。负责快速组织应急人员,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3.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或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的办事处领导、办公室和财政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4.善后工作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的办事处领导和对应业务单位(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办理事故有关善后处理工作。5.事故调查组由办事处纪委书记、业务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建立玉堂办事处综合应急队、专业应急抢险队和各村(居)应急小分队。负责突发性重大安全突发事故的紧急处置。

  队伍详见附件1,各村(居)应急小分队人员发生变动,请在三天之内报安办进行信息更新。

  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保证在灾害发生时及时赶赴事故发生的单位,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各单位(部门)、各村(居)要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机制

  各单位(部门)、各村(居)要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必须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各单位(部门)、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人员保障。各单位(部门)、各村(居)要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宣传、培训保障。各单位(部门)、各村(居)要加强对突发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对的突发安全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二)指挥和处置

  1.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区级相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2.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对应创建的应急队伍的自身应急力量为主,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临时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临时指挥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可向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申请支援,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可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争取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值班电话:0827-5221366),办事处在接到报告后负责向区政府及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各村(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2)突发事件信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2.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等);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事故等级确认对照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后期处理

  (一)各事故发生地村(居),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突发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相关重建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原始资料和证据,不得编造、篡改、毁弃、变动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和证据。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应当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者逃逸。

  (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村(居)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办事处。

  八、责任追究

  各单位(部门)、各工作小组、各负责人、各村(居)及应急抢险有关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玩忽职守、贻误时机。

  (二)拒绝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违反救灾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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