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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3-09-28 15:37 来源: 无

各村(社区):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3〕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一)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具有我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我辖区居住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外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参加我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我辖区各类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开展医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保险意识,学校与便民服务中心协同配合,做好家校沟通,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7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9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2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85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最高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参保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重点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为载体,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刷卡(扫码)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社区)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扫码缴费。银行代收。缴费人通过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柜面办理缴费业务。税务征收。缴费人也可直接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即3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学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2024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人员除外)。
   (五)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六、参保缴费凭据
   (一)缴费人通过银行代收或代扣,以银行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做为缴费凭据。
   (二)缴费人通过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APP、扫码缴费以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缴费,以交易截图或电子缴费账单做为缴费凭据。
   (三)缴费人通过刷卡缴费,以刷卡小票做为缴费凭据。如缴费人需要换开凭据,可在缴费5个工作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达到 98%以上。各村(居)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根据 2023年城乡居民户籍人数并结合 2023年参保缴费人数下达(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落实工作职责。“村(居)主责,医保窗口经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机制。各村(居)是本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缴费有阵地、收费有人员,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医保经办窗口负责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等工作;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医保费征缴、缴费渠道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医保政策咨询、业务指导。
   (三)抓好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标语、网络、短信等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深入宣传,帮助群众了解政策和参保程序,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居)要深刻吸取阳光问廉曝光问题教训,指定专人负责,严禁欺瞒群众,收而不交,骗取保费,一经发现,一律移交街道纪工委处理。同时,不得强行捆绑其它收费项目搭车收费,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五)强化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参保任务。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进度滞后的村(居)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目标全面完成。
   (六)切实查漏补缺。要严格把握征收时间节点,各村(居)要对辖区参保情况进行梳理比对,对未参保人员分片负责,精准施策,逐户登记搞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辖区参保全覆盖。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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