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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北街道育龄妇女孕情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2-07-08 09:37

一、总体思路

建立街道、村(社区)两级联动机制。各村(社区)、江北和龙泉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相关单位、村(社区)卫生室通过多种渠道主动搜集孕情信息,每季度开展育龄妇女的孕情摸排,主动搜索发现并向辖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孕妇信息。由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为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咨询检测服务,同时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提供规范的孕产期健康管理服务。将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妊娠管理,提供转诊、转介、追踪、随访等相关服务,最大程度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降低疾病对妇女儿童健康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建立孕情早发现早报告机制

(一)江北、龙泉卫生服务中心

建立院内孕情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机制。门诊医生落实“首诊负责制”“逢女必问”“逢孕必检”制度,首诊医生为第一责任人,一旦接诊育龄妇女,主动询问月经史,发现有停经史的妇女,立即行孕情筛查,确诊妊娠,填写《巴州区江北街道孕妇信息报告卡》并护送孕妇到妇幼人员处,由妇幼人员询问并核实孕妇“三病”筛查情况,未行“三病”筛查的孕妇,按“知情不拒绝原则”,主动提供“三病”咨询检测服务。“三病”筛查结果异常的按照为《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要求行报告和处置。

江北、龙泉卫生服务中心收到村(社区)及村(社区)卫生室报告的孕妇信息,立即进行核实孕妇是否接受过“三病”筛查,未行“三病”筛查的孕妇,主动联系并动员孕妇到卫生院接受“三病”咨询检测服务,结果正常的孕妇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结果异常的孕妇按本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流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转诊转介、追踪随访和信息报告。

(二)村卫生室孕情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机制。

各村(社区)卫生室首诊医生为第一责任人,一旦接诊育龄妇女,主动询问月经史,发现有停经史的妇女,立即行孕情筛查,确诊妊娠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人员(填写《巴州区江北街道孕妇信息报告卡》交妇幼人员),并动员孕妇到卫生院建档和接受“三病”筛查服务。

(三)村(社区)孕情早发现早报告机制

各村(社区)计生专干为第一责任人。以村单位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库,及时、准确、动态掌握育龄妇女信息;每月主动收集一次辖区内孕情,一旦发现孕妇,立即电话报告镇卫生院妇幼人员(填写《巴州区江北街道孕妇信息报告卡》交妇幼人员),并动员孕妇到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档和接受“三病”筛查服务。

(四) HIV感染育龄妇女孕情早发现早报告机制

1.HIV感染育龄妇女孕情追踪及报告。一是由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随访时询问感染育龄妇女怀孕情况。二是由村(社区)艾防员询问感染育龄妇女怀孕情况。

2.HIV感染育龄妇女孕情检测。由卫生服务中心在对感染育龄妇女每季度面对面随访或是其领取药物时,进行一次尿HCG检测,了解孕情。一旦发现孕妇,由发现人员将感染孕妇护送到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人员处,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人员处按《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要求行报告和转介。

3.江北、龙泉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将随访未到、拒绝访视、失访的感染育龄妇女上报街道卫计办,由卫计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长期流动在外、拒绝治疗及失访感染育龄妇女核查追踪,动员其接受治疗管理,对脱失治或治疗不规范、不听从医务人员劝导的感染育龄妇女及不配合接受干预服务的感染孕产妇,采取必要措施要求其接受规范管理。

(五)HIV感染男性单阳家庭孕情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机制

1.江北、龙泉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对男性单阳家庭配偶进行一次孕情监测,发现孕妇,立即对其进行HIV筛查,有反应按艾滋病检测流程处理,无反应者进行健康宣教,孕期应加强HIV筛查。

2.江北、龙泉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将不听从医务人员劝导,不配合卫生院孕情监测服务的男单阳家庭上报街道卫计办,由卫计办督促其接受规范管理。

三、建立孕情早发现早报告工作质量管理机制

街道卫计办每季度组织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社区)、村卫生室和卫生院各科室孕情早发现早报告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将质控中发现的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报街道办,由街道办通报并进行追责问责。

四、建立孕情早发现早报告奖惩机制

(一)奖励机制。报告1例未建档孕妇,奖励报告人10 元;报告1例已建档孕妇,奖励报告人5元;重复上报孕妇信息无奖励。

(二)实行最严厉的追责问责制度。街道将预防母婴阻断传播作为刚性要求,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做好孕情早发现早报告是实现母婴阻断“零艾滋”目标的关键,对接诊感染怀孕妇女漏报、迟报、瞒报的医疗机构和村(社区),街道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对发生的母婴传播个案逐一进行个案调查,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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