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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北街道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再排查的紧急通知

2022-07-22 14:45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巴中市巴州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再排查的紧急通知》(巴区河长制办发[2022] 27号)安排,现就江北街道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再排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 排查内容

(一)水利部部署的10类突出问题

1.是否有阻水建筑物。排查河道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2.是否有阻水成片林。排查是否存在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杆作物等。

3.是否有第三方修建的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排查是否存在妨碍行洪的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设施。

4.是否有人类活动侵占原河道,缩窄了河道。排查是否存在主要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

5.是否河道内修建公园等活动场所抬高河道地面高程。排查是否存在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活动场所时,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的情况。

6.是否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

7.是否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

8.是否因为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

9.是否建立了河长制。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

10.是否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了河长制的工作目标

(二)省河长办要求再排查再整治的8类问题

1.是否在河道内或临河经营、堆放木材。

2.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别是河道汊口、汇口堆放

砂石、渣土、垃圾。

3.禁采期内涉砂船舶是否按要求集中停靠。

4.是否有居民居住在行洪河道内。

5.是否有雍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以及城镇建设发展覆盖河道。

6.是否有游泳池、游乐园、公园等休闲娱乐场所修建在河道内或临河修建。

7.是否有采砂、挖石、取土等人为活动破坏河湖岸线的问题。

8.是否有在山区河道两岸开矿、采石、修路等阻塞河道和妨碍行洪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各村(居)对照省河长办部署明确的18类问题,对辖区范围内的河道再次仔细排查,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暂填报附表中的问题清单部分),经签章后于7月25日前报江北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附件各村(居)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问题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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