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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北街道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24 15:4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决策部署,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以田长为核心的街道、村(社区)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2.坚持属地管理。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田长制,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夯实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3.坚持统筹协同。积极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各相关部门、各级田长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成果,优化布局,严格管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到2023年一季度前,确保街道、村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建立,推动建立“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每块耕地都有田长,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到2025年年底前,田长制责任全面压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田长

街道级设立田长、副田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田长,分管领导及各挂村领导任副田长,分片分区负责。

村级设田长,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在村(居)党组织书记统筹下,在村小组范围内设置网格田长,由村级“两委”委员、村(居)民小组组长、村级事务代办员等担任。

(二)明确田长职责

街道级田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工委、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组建巡田管护队伍,组织开展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覆盖常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建厂建窑及挖塘取土等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并监督整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现象,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宣传,组织村(社区)田长及相关人员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指导监督村(社区)田长制工作,对村(社区)田长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开核评价,落实奖惩机制。负责田长制保护标识、标牌的制作、设立、维护工作。

村级田长是本区域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工作。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耕地保护监管网格员队伍,组织网格田长加强责任区域地块的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督促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协助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严守已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街道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着眼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国家、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依据辖区耕地保有量目标,落实严格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制定流出耕地恢复方案并有序实施。科学实施国土绿化,不断优化耕地和林地空间布局,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探索构建造林绿化与耕地保护协同推进机制。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多措并举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严格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监管,严格新增耕地核定,加强后期管护,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严禁非农建设,不得荒芜闲置,充分发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支撑作用,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坚决遏制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违规从事非农建设等“非农化”作为,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查处新增乱占问题。

(二)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生产活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统筹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范围内存在不稳定耕地和非耕地的,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管理,严格做好补划审查论证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高、数量足。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落实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严禁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花卉苗木、草皮、果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等“非粮化”行为。

(二)巩固提升耕地质量

落实《巴中市巴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促进耕地集中连片、质量提升、生态优美。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落实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有序推进轮作休耕。大力实施农村撂荒地整治,防止耕地闲置、荒芜。

(三)加强耕地监测监管

通过国土调查云、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对耕地保护重点区域、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在线实施监控,提升执法监察实时性,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公开田长制责任人、责任事项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推动设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电子保护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耕地保护督查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四)深化耕地保护改革创新

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评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合理、有序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根据财政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规定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奖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责任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统筹推进全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加强督导,压实责任,确保各级“田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村级是推行田长制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主要负责同责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巡查检查、督导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

(二)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

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科学制定全街道田长制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设置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年度卫片执法结果、信访举报等,全面考核各级田长履职尽责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尽职尽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区域年度土地违法比例超过控制指标的予以约谈问责。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街道纪工委负责对田长制工作中违规违纪、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处理,严肃责任追究。街道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与各级田长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积极与公安、司法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重点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严厉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群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安全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全街道至少设立一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标志牌,注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村组、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有条件的村组可结合实际设立。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支持监督田长制实施,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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