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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街道就业创业、养老保险和医保政策宣传

2024-04-01 15:09 来源: 其他

江北街道人力资源和医保政策宣传

 

一、就业创业方面

1、就业培训

①辖区内“五类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劳动力):男女60周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

③培训合格后可享受培训补贴。

2转移就业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农民工返乡创业

①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202361日以后)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巴中籍返乡创业农民工。

②同一地点的同一项目仅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证件中的注册日期与登记日期一致。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返乡下乡农民工创业补贴(2千元-1万元),且已享受其他类型创业补贴(如:大学生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等)的人员不能再次享受。

4、创业贴息贷款

在巴州区辖区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身体健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人员。

②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免担保;10万元以上需提供担保或3-5个贷款人联合担保。

③符合政策条件的创业人员担保贷款金额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次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居民养老保险方面

具有江北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在校学生除外);每年缴费标准为200-640016个档次。

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带上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江北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

③重度残疾1-2级、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低保人员4类人员均享受政府代缴100/年•人。

已享受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灵活就业等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每年须进行一次资格认证。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居住地附近的社区人社窗口进行线下认证;也可下载并安装APP“四川人社”、“四川e社保”进行线上认证。

三、居民医疗保险方面

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229日前;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20246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③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居民特殊门诊政策享受期已满五年的,凭上传居民本人特殊门诊手册和身份证到区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终身;甲亢、甲减、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每年要到医院复查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待遇。

⑤特困、低保、监测户、孤儿、低保边缘家庭5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特困对象封顶线3万元,低保、监测对象封顶线2万元,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封顶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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