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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

2021-12-24 13:16

一、巴州区化成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巴州区化成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周理君(巴州区化成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电话:13551780808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吴圣明(化成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

联系电话:13608247189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集中供水工程责任人:各村主任、供水站管理员

分散供水工程责任人:各村主任、水利巡管员。

职责:化成镇场镇供水站、各村(居)委会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一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建设;二是辖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三是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及达到《四川省用水定额》规定水量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四是落实管护人员,制定水价、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做好水源保护及巡查,水质检测。

二、化成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一)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指导或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

(二)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要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等工作的职责要求。

(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要有经费保证,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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