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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3-03-29 16:36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及驻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精神,根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巴州府发〔2023〕3号)要求,为确保化成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准确、完整、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五)普查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2023年4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机构组建;5月底前完成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6月、7月配合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制作普查小区地图;8月底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各项试点工作并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完成普查区划分,编制单位清查底册;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12月底前纵深开展经普宣传,持续推进并完成全年电子台账编制。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化成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件1),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建化成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三、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保障机制研究的通知》(川统计〔2015〕48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普查工作经费,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四、工作要求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及驻镇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准确把握普查的关键环节,认真落实普查工作。

(一)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各村(居)、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流动宣传车、LED屏、微信群等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促进社会知晓统计法律政策、自觉配合和运用法规政策,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村(居)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与日常普查工作,把责任意识强、熟悉辖区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员队伍中,特别要优先选调(聘)有会计资质的人员,加强队伍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三)强化全流程质量管理。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配合上级开展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察、核查、抽查。

(四)严肃普查工作纪律。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中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所有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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