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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光辉镇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专项清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1-03 10:56

光府发〔2023〕1号

各村委会、镇级相关单位:

根据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光辉镇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专项清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1.光辉镇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专项清收工作方案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印

附件1

光辉镇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专项清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全镇开展为期3个月的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专项清收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光辉镇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专项清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光辉镇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为期3个月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专项清收工作,力争2023年3月31日前收取未结清建档立卡易地搬迁农户和同步搬迁农户自筹资金,做到应收尽收、应交尽交,切实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光辉镇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专项清收工作小组,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铭为组长,党政包村领导、财政所所长为副组长,各村(居)主任、驻村干部为成员,负责统筹调度和督导指导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易地办,王鹏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专项清收工作日常推动。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摸排(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6日)。各村全面起底清理各自辖区易地搬迁自筹资金收交情况,对未清收到位资金要户户核实和比对、弄明白具体原因,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制定清收措施、压实清收责任、明确清收时间,建好资金清单和问题台账。并于2023年1月6日前报镇易地办。

(二)宣传动员(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5日)。各村结合辖区实际,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班,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下欠情况,深入院户,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向欠款群众讲明白、讲清楚,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为清收工作做足充分准备。

(三)全面清收(2023年1月16日至3月20日)。各村以聚居点为单位,分别明确1名常职干部挂包,组织人员入户开展自筹资金清收工作,确保清收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实行周报告工作制度、各村于每周五将收取情况报镇易地办,对当周推进滞后的村进行通报,并对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四)蹲点调研(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成立由镇纪委、财政所、易地办等单位参与的蹲点调研专班,适时对各村清收情况进行对账验收。对工作推动成效不明显、未收资金占比大、问题突出的村开展蹲点督导,解剖麻雀、对症施治。对工作走过场,搞“纸上”清收、“数字”清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在资金收取过程中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等作风腐败问题按程序移交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的清收工作关系到基层治理的公平正义,直接影响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衔接乡村振兴发展。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春节前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间段,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抓好搬迁户自筹资金清收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清收工作队负责清收工作。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清收清理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有序开展清收工作。

(三)注重工作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向欠交对象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使其充分认识自筹资金收取的政策性,用心用情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尽量让其积极主动补交下久自筹资金。同时要把握好工作尺度,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取,坚决杜绝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对方法不当,工作不细致引发负面影响的坚决从严追责。

(四)强化督导指导。各村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重点户要分类施策、全力攻坚,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以严明的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清收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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