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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3-03-14 10:38

光府发〔2023〕13号

各村(居)委会、办(所)、中心:

为扎实做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养殖业安全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稳定,坚持防疫优先、人病兽防、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防控原则,切实筑牢动物疫病防疫屏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和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动物防疫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动物重大疫情为总目标,认真抓好动物重大疫病、人畜共患病等疫病的综合防控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病种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5%,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场镇及疫区狂犬病的免疫率达到95%,其它地区免疫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全镇春季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1万余份,牛羊口蹄疫0.08万头份,猪口蹄疫0.2万头份,小反刍兽疫0.02万头份,狂犬病0.05万头份;秋季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1万余份,牛羊口蹄疫0.08万头份,猪口蹄疫0.2万头份,小反刍兽疫0.02万头份的免疫注射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工作人员、村(居)委会书记为成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务报酬从各村(居)委会公共运行经费中统筹解决兑付到位、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免疫所需药械耗材、防护用品、免疫反应抢治、反应死亡补助、消毒物资等经费。

(二)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防疫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疫苗及防疫注射必备物资,督促防疫员规范操作,建好免疫档案台账,及时抢治副反应畜禽。

(三)各村(居)书记主任是该村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防疫法律法规,安排专人配合协调防疫员开展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疫苗供应、使用的管理。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业主,要及时自主采购免疫程序需要的各类动物疫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疫苗运输、保存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不因运输、保存、使用的环境条件或设施不符合要求导致疫苗失效,要健全疫苗领取、验收、发放制度,利用“牧运通”app做好疫苗的出库和入库管理。政府统采的疫苗不得用于“先打后补”场点。

(二)严抓强制免疫注射。坚持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规模养殖场自主免疫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分村推进”的组织方式,严格按照动物重大疫病免疫程序,实施“五统一”和“五不漏”措施即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和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免疫质量评价”。春防集中免疫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6月中旬测抗验收;秋防集中免疫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30日,11月中旬测抗验收。对不接受动物免疫的养殖户和不自行开展防疫工作的规模养殖场造成动物漏免、引发疫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业主自行承担,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三)强化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有关单位要坚定落实2023年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科学精准防控举措,紧盯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严防疫情发生。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网格化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情排查监测工作,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和落地监测。落实禁泔、屠宰检疫、消毒灭源等综合防控措施。

(四)强化消毒灭源和无害化处理。各村(居)要结合春秋季集中免疫和非洲猪瘟消毒防控,以村为单位对所有的养殖户进行全面消毒,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圈;同时指导并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强化养殖场定期或常态化清洗消毒工作,降低疫病发生风险。教育引导养殖农户不乱扔病死畜禽,不敞放患病畜禽,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的原则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五)严格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一是做好产地检疫工作,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村(居)委会出具饲养证明、检疫申报点依法受理的检疫规范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引进畜禽“点对点”制度,为预防畜禽外疫传入,畜禽养殖场或经营业主应先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异地引购畜禽安全承诺书》,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使用备案车辆运输,并做好清洗消毒。异地引回畜禽需隔离观察21天,并建立购销台帐,辖区各村(居)委会要落实专人进行监管。

(六)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相关部门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统筹抓好结核病、牛结节病等疫病防控,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全面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基础免疫和补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抓好禽类(包括水禽和野生飞禽)异常死亡排查。二是强化牛羊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牛羊布病人监测,严格限制牛羊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区调运,降低布病传播风险;生产上做好养殖业主等近距离接触者的自身防护。三是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动养犬业主做好犬只免疫工作,做好流浪犬只扑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七)推进“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川省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1〕656号)要求,有序推进“先打后补”的试点工作。试点场(户)可采用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方式,自行选择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对试点场户实施“先打后补”全过程的指导、跟踪、检查、监测评估等工作,保证试点场(户)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指导养殖业主做好“牧运通”app的使用,加强“先打后补”审核审查工作。

(八)抓好动物疫病防控示范场(创建场)建设工作。积极引导、鼓励、支持规模养殖场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创建场)建设,坚持大型规模养殖场为动物疫病净化主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提供技术支撑,申报净化示范场(创建场)的规模养殖场业主,要严格对照相关病种净化示范场(创建场)标准开展建设,争取通过一批市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创建场)。

(九)强化监督检查。政府将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疫苗质量抽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主体义务监督和疫苗免疫效果评估。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免疫密度不达标的村(居)进行通报,对造成重大疫病发生和畜产品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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