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光辉镇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光辉镇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光府发〔2023〕9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灾减灾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确保我镇防灾减灾救灾,对于保障我镇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镇长办公会研究,现将《光辉镇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光辉镇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光辉镇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2. 光辉镇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附件1
光辉镇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第一条 凡在本镇发生的气象灾害(暴雨、洪涝、大风、冰雹、雷电)、地质灾害(地震、滑坡)、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赌气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符合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第二条 根据灾害预警和灾害发生后的具体情况,由光辉镇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启动三级报警预案,即红色报警预案、黄色报警预案和蓝色报警预案。
第一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建立镇“减灾平安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减灾指挥部,并出动防灾减灾应急抢险小分队。
第二章 预防宣传
第四条 加强防灾、减灾、避灾、救灾演练,提高村居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夯实防灾减灾工作基础。
第一款 开展宣传教育。在村民中开展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工作宣传,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宣传氛围,增强村民的防灾意识和减灾能力。
第二款 重视骨干培训。制定防灾减灾骨干培训学习计划,组织对村、单位、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培训,提高科学化水平。
第三款 组织防灾救灾演练。利用适当时机进行灭火、防震、逃生自救、搭建室内外避难场所等救灾减灾演练,使村民熟悉掌握救灾减灾技能,提高自救保护能力。
第三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光辉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灾减灾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灾救灾实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灾减灾指挥机构。负责本村的防灾减灾实发事件应对工作。
1. 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指挥部
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设立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灾减灾工作,防灾减灾指挥部设在镇政府办公室﹙5605048﹚。
镇防灾减灾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灾减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镇防灾减灾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重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防灾减灾措施。组织灾后重建,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 镇防灾减灾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及时发布天气趋势预报、统计、上报灾情。
综合执法办:负责组织民兵协助和支持抗洪抢险工作。
派 出 所:负责车辆保障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任务和交通运输车辆道路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治安。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灾后群众的救灾、救助工作,及时收集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防汛指挥部和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宣传防洪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弘扬抗洪精神,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挥审定的防汛抗旱抢险信息。
国土所: 负责对重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和监测信息,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 农技站:掌握农业洪旱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
卫生院:负责组织救灾药品、灾后防疫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运行防洪管理、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的修复;负责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好林区防汛工作;掌握农业洪旱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
财政所: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防汛抗旱经费,负责安排防汛抗旱抢险应急资金。
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供电所: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 镇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了解、掌握全镇的防灾减灾基础资料和主要地质灾害、洪水防御预案和汛期调度计划。负责汛期防汛值班,掌握汛情、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了解掌握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地传递防汛信息;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及时请示批准并组织实施;及时准确传达指挥部调度及意见,对发生的重大汛情、险情、灾情要做好值班记录、整理汇总并及时上报。
第四章 预警信息
1.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灾减灾指挥部。
(2)水库工程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等,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灾减灾指挥部机构报告受灾情况,防灾减灾指挥部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灾减灾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镇防灾减灾指挥部和镇应急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后及时上报区防灾减灾指挥部和区应急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防灾减灾指挥部机构应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如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上报。
第五章 预防预警行动
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指挥部组织机构,落实防灾减灾责任人、防灾减灾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灾减灾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防灾减灾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灾减灾物资。在防灾减灾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防灾减灾专用网络系统,确保防灾减灾信息畅通。
(5)防灾减灾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防灾减灾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地质灾害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 河道洪水预警
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镇防灾减灾指挥部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镇防灾减灾指挥长到岗,水情趋势,由镇防灾减灾指挥部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并报区防灾减灾指挥部。
3. 突发性洪水和地质灾害预警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镇防灾减灾指挥部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镇防灾减灾指挥部发布预警并报区防灾减灾指挥部。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脱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镇防灾减灾指挥部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并报区防灾减灾指挥部。
(3)地质灾害预警。地质灾害特指由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国土所是全镇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预警由其发布,报区防灾减灾指挥部。
第六章 干旱灾害预警
防灾减灾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 组织措施。由镇党委、政府发出抗旱救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级部门要派出抗旱工作人员,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帮助群众抗旱救灾,并向指挥部汇报旱情、灾情。
2. 工作措施。抓好中小型水库的供水调度工作。采取蓄、引、提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所有蓄水工程都严格按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对现有水源加强管理。凡是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临时打井、建站,解决抗旱水源。
3. 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水危机意识,增强做好抗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抗旱作用和继续蓄水,为抗御严重干旱做好准备。
第七章 信息报送和处理
1. 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困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 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灾减灾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灾减灾指挥机构报告。
第八章 应急保障
1. 通信与信息保障。在紧急情况下,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对重点险工险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当地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
3. 抢险物资保障。镇防灾减灾指挥部建设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仓库,储备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和抢险队伍。下级防灾减灾指挥部物资及队伍服从上级防灾减灾指挥部统一调度。
4. 应急队伍保障。镇人民政府及防灾减灾指挥部负责防灾减灾抗旱队伍的组织工作由镇人民政府、民兵预备役、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组建防灾减灾抢险队伍。
5. 医疗卫生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的规定。
6. 治安保障。镇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 供电保障。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第九章 搞好防汛检查,落实制定防汛抢险措施
各村要抓好汛前检查,确保安全防灾减灾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要在汛前对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沿河人行桥梁,易滑坡的山体坡段及公路沿线,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疏散住户人员和必需的抢险物资,组织抢险应急分队,并由专人负责值班,现场督促,限期整改。
镇防灾减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指挥部成员严格履职尽责,严格值班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有险情的及时报告和信息传递畅通,确保安全。
第十章 严密防灾减灾工作纪律,严格工作制度
(一)定人负责,坚守岗位。
(二)落实应急方案,现场督促排险。
(三)坚持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四)互通情况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附件2
光辉镇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 铭 镇 长
副组长:邓 辉 副镇长
林 涛 副镇长
苟川 副镇长
成 员 王泽亮 党政办主任
王高明 财政所所长
魏 境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保林 派出所所长
吴 维 中心校校长
杨 为 应急办主任
吴 毅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程大兵 国土所所长
周建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曾可顺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办公室,邓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周建新同志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27-560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