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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2023-08-10 13:16 来源: 最近输入

各村(居)委员会:

现将《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2023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指挥体系

指   挥   长:王  飞   镇党委书记

高  铭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邓  辉   副镇长

副  指 挥 长:钟龙川   镇人大主席

苟川   副镇长

陈  祥   副镇长

姜青松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  燕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 李保林   镇派出所所长

王高明   镇财政所所长

杨毓政   镇卫生院院长

吴  维   镇中心小学校长

王泽亮   镇党政办主任

杨川铭   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潘  勇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程大兵   镇国土岗位工作人员

虎庆兵   镇畜牧岗位工作人员

廖德奎   镇农技岗位工作人员

彭红林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曾可顺   镇文化站工作人员

李雪琼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韩  忠   镇应急办工作人员

魏  境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赵坤贤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仕阳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岗工作人员

镇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二、应急工作职责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森林防灭火重要事项及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措施,协调涉及各部门的森林防灭火重大事宜,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指挥长:负责指挥全面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指挥,负责森林火灾驻镇留守、统筹调度、信息上报和后勤保障。

2.常务副指挥长:负责综合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扑火队伍建设、森林火灾预防、装备物资保障、林火监控系统建设、初期火灾火情处置等工作,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副指挥长:负责违规野外用火管控、火情查处、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研究森林防灭火重要事项及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措施,协调涉及各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灭火重大事宜,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镇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森林火灾群众疏散、人员安置、物资保障等工作,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镇派出所:负责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工作,做好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等工作,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镇值班组:实行值班领导负责制,严格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点名应答、应急车辆调配、火情信息核查与报告等工作,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专业扑火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保持机具完好、油料充足、装备齐全,确保队伍在接到扑火命令15分钟内出动,按照市县发布的火情预警信息,开展常态化、计划性的带装巡逻,协助配合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制定火情处置方案和现场扑救方案,带领和指挥半专业扑火队与群众扑火队按照“三先四不打”的原则,科学、安全扑救森林火灾,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辖区中(小)学:所有中(小)学要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对全校师生的森林防灭火教育宣传及引导,每学期开学要开展“开学第一课”,宣传“小手牵大手、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等相关森林防灭火知识。

10.辖区卫生院:辖区若发现森林火灾,卫生院接到镇、村两级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可能出现的人员受伤情况开展伤员救治。

11.村(社区):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巡山护林员、火情观察员,做好提供向导、运送物资、清理余火、看守现场、疏散群众、救灾安置、配合查处火案等工作,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巡山护林员、火情观察员:负责发现、报告、核查森林火情,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收集火案证据,为扑火队伍提供火场地形、天气、植被等状况,协助制定扑救方案,配合查处火案,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扑火队伍的饮水、干粮、油料等后勤保障,全面收集和及时上报火情信息,协调救助受伤人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光辉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由王泽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李仕阳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三、火灾处置流程

1.接警:值班人员负责接处上级转警、电话报警、巡山护林员、火情观察员、村组干部报告等各类火情信息。

2.核实:值班人员接警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告值班副指挥长,值班副指挥长第一时间报告常务副指挥长。火情尚不确定的,由常务副指挥长安排巡山护林员、火情观察员或村组干部进行核查并报告指挥长。核查确有火情的,由指挥长报告县(区)森防指办公室。

3.处置:核查确有火情的,按照应急工作职责,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值班副指挥长进一步掌握火灾信息,集结驻镇专业扑火队伍15分钟内出发。指挥长与常务副指挥长、值班副指挥长研究制定扑救方案,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并根据扑救进度和火场态势及时决定是否请求县级队伍增援。指挥长负责森林火灾驻镇留守、统筹调度、信息上报和后勤保障。森林火灾成功处置后,由常务副指挥长、值班副指挥长组织村应急救援队、巡山护林员、火情观察员等人员留守火场、清理余火,派出所同步开展火案查处。

4.核报:火灾完全扑灭后,由常务副指挥长牵头负责调查起火原因、肇事人员,协助县上调查过火面积、经济损失等情况。

5.记录:值班人员认真填写火灾处置记录表,详细记录接处警情况,队伍出动时间,参与处置人员,上级指示,火场情况,扑灭时间等。

四、责任追究

因火情核查不及时、火灾处置不及时、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原因,贻误战机、造成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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