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州区光辉镇 > 重大民生信息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3-09-14 11:44 来源: 最近输入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办(所)中心:

根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巴州府办〔2023〕4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一)根据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具有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辖区居住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镇外户籍人员,可以参加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开展医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保险意识,学校与镇医保窗口协同配合,做好家校沟通,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7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9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2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85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最高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参保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重点以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村(居)医保服务站为载体,设置征收点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刷卡(扫码)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镇、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扫码缴费。银行代收,缴费人通过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柜面办理缴费业务。税务征收,缴费人也可直接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即3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学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2024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人员除外)。

(五)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六、参保缴费凭据

(一)缴费人通过银行代收或代扣,以银行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做为缴费凭据。

(二)缴费人通过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APP、扫码缴费以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缴费,以交易截图或电子缴费账单做为缴费凭据。

(三)缴费人通过刷卡缴费,以刷卡小票做为缴费凭据。如缴费人需要换开凭据,可在缴费5个工作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村(居)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根据2022年城乡居民户籍人数、常住人口数并结合2023年参保缴费人数下达(具体任务待区下达镇后下达)。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镇级相关单位配合、村(居)主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机制。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多方联动,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好城乡居民基本基疗保险费征收责任。

医保经办窗口:医保经办窗口负责录入没有参保登记信息人员的基础数据并上传,及时跟踪权益记录情况,协同税务部门共同处理问题数据,确保数据传递及时通畅;及时办理参保居民基础数据修改、参保关系转移、终止和恢复参保状态等信息变更工作。

各村(居):各村(居)是本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要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居)干部包户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

镇财政所:负责足额安排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的补助资金及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及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镇民政办: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调整信息,及时推动数据信息,协助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镇中心校:负责对辖区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引导,确保辖区学生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督促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宣传好医保有关政策。负责核定监测对象和稳定脱贫人员名单,协助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有多重身份的政府资助对象,其资助优先顺序为特困供养人员、其他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不得重复享受资助参保。

(三)强化宣传引导。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集中征缴期过后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设置3个月等待期,为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电子显视屏、微信群、宣传栏、宣传标语、村村响等多种形式开展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做到政策宣传无盲区、无遗漏,让群众了解参保政策和参保程序,引导城乡居民及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前完成参保缴费。

(四)优化便民服务。各村(居)、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业务,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以最优的服务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居)、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阳光问廉曝光问题教训,采取措施,严防代收风险。征收点由村(居)指定专人负责,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严禁欺瞒群众,收而不交,骗取保费,一经发现,一律移交纪委处理。收取参保费用时,不得强行捆绑其它收费项目搭车收费,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医保窗口要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率100%,及时录入率100%,防止信息错误。要严格把握征收时间节点,对未参保人员分片负责,精准施策,逐户登记,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辖区参保全覆盖。

(六)强化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区委区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参保任务。镇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村(居)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