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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凤溪镇金鼓村村规民约

2021-12-23 21:34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我们愿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践行者,诚实守信,友善待人。

5.我们以集体为荣,积极参加公共活动,支持公益事业,爱护公物。

6.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7.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8.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9.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10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禽。

11.不得随意侵占吞噬乡村公路、公共道路、水沟、山塘、渠道,以及其他承包户的田边地角。对有意和无意破坏的,除恢复和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批评教育,另处罚金。

12.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13.合理用水和依法排队放水,不许放霸王水,对历史延续下来的过水田,做到上流下接或出过水道,不许违背水利部门和集体制定的用水制度。

14.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除追回赃物、没收作案工具、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200-1000元。

二、消防安全

1.严禁焚烧桔杆、焚烧垃圾、烧纸钱、熏腊肉、放鞭炮等。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3.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对违反上述治安条款者,视情节处罚50-500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火所造成的烧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重者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清洁乡村

1.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2.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干部、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四、村风民俗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不骂人、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聚众聚会闹事。

3.红白喜事,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此外一律不准搞宴席大肆操办,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4.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5.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6.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7.村民要监管好自养的牲畜及犬类,新居内家禽严禁散养,必须圈养。必须配合搞好防疫工作,不准侵害他人,如有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并处罚金50-200元,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⒉昏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对打骂父母和长辈,不赡养老人,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员的,责令其赔礼道歉、悔过,并履行义务。

5.对放纵、袒护、唆使子女及其他人以各种不良行为酿成纠纷和造成损失的,责令监护人或唆使人赔偿损失,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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