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溪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尽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省、市、区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经镇党政研究决定,特成立以下凤溪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李天丁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 涛 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长、副镇长
成 员:陈 建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财政所负责人
孙小平 鼎山派出所所长
陈建平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 静 鼎山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王港生 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 鑫 应急办负责人
马学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九林 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传统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彬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海滨 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刘尊柏 卫生院院长
李 懿 凤溪中小学校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党政办,由杨海滨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地灾概况及防范重点
(一)地灾类型
地质灾害主要以泥石流、小型滑坡、不稳定斜坡为主,根据《巴州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镇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
(二)地灾现状
根据《巴州区地质灾害移民避险安置实施意见》及《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州区地质灾害避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开展地质灾害移民避险安置和应急治理,通过努力,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险性已大大降低,但也有难以治理的点,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
(三)重点防范时期
今年5月上旬至9月下旬的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小时降雨量16毫米以上、连续12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上、连续24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以及发生强降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交害重点防范时段。
(四)重点防范区域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是全镇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区域:二是暴雨中心地带;三是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内的人口密集区;四是主动避险撇离能力偏弱的“空心村”。
2.重点工程建设区。涉及山体开挖(S222鼎山至凤溪段改建工程凤溪段)、切坡建房和开山修路的各类建设工程工地,如养殖场、聚居点等已建或在建工程地段。
3.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公路沿线。全镇所有山区公路沿线等重要交通干线。
4.其他区域。学校、医院、水库周边等地方。
(五)重点防范对象
根据已开展的全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成果,结合前期排查情况,全镇重点防范对象为已排查出的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是磨垭村二组红苕田嘴滑坡点、磨垭村三组洞子坡滑坡
点、柏垭子村五组崔家扁滑坡点。
三、地灾责任体系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是防灾工作的领导机构,各村(居)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灾工作。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村(居)监测人员要加强防治工作预见性,及时观察管辖范围内的危房、村内村边的地面、山塘井泉有无异常变化;雨天的雨势情况,以及检查危房户转移避让情况,对在建工程、非煤矿山、学校、集市口等人口密集处加强防范。一般雨天根据各村(居)内雨势情况自行决定,地灾黄色预警(含)以上,每天必须有1—3次监测巡查,雨止后3天内每天巡查1次以上并做好监测记录。监测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四、地灾防治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宣传平台,组织人员深入村组、非煤矿山、在建工程单位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举媒体播报、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防灾避灾知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普及,不断提高本镇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体系建设。地质灾害易发村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及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
(三)加强险情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村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巡查工作,在汛期特别禁止建房、挖土等破坏地层的行为。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村要坚持汛期值班值守制度,有关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各驻村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立即将灾情速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抢险救灾。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各村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须立即速报灾情,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在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应急工作。
(六)加强气象预报。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通过电话、通知、手机短信群发等手段,及时将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传达给各防灾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确保群测群防体系有效运转。同时创造条件开展地质灾害长期监测,积累雨晴资料,为开展地质灾害预报(警)打好基础。
(七)加强危险评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