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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控聚集性餐饮活动的通知

2021-11-05 18:24

按照近期省、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严控聚集性活动的要求,有效防范因聚餐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控责任意识。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宣传,抓好重点场所管理,要对酒店、饭店、农家乐等餐饮单位和农村坝坝宴开展集中监督检查,严控聚集性餐饮活动。

二、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的原则,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席尽量不办。对聚集性餐饮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确需举办的,举办者须提前五日向当地社区、村提交申请备案表(附件1),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宴席承办者须提前三日向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备案表(附件2),经现场查验审批同意后方可承办,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商务局报备,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宴席。

三、强化防控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在同意宴席备案时要对举办者、承办者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书,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履行对餐饮业的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指导宴席经营业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宴席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遵守有关规定、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承办宴席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四、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各地要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其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员工健康状况排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量码、保持安全距离;加强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顾客服务等方面的防控管理,常备防疫用品;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要加强防护和健康监测;实行垃圾分类管理,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规范处置;倡导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公筷制、分餐制,非接触式点餐和结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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