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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山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2021-11-01 16:5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系列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各级党、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认真落实镇村两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切实筑牢长江长游渠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2021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责权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到2035年,全镇森林保护管理责任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镇设立林长、副林长和驻村林长,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任镇林长,镇分管农业、林业的副镇长任镇副林长,其他镇级领导担任驻村林长,为联络按村(居)分片负责(详见附件)。村(居)设林长、副林长,村(居)党支部书记任林长,村“两委”成员任副林长。

(二)分级明确林长职责。镇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镇林业工作人员、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镇副林长协助镇林长工作,负责落实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驻村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村级副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建立末端监管机制。镇建立“林长+警长”的制度,由辖区派出所所长任林区警长,增强维护辖区森林生态安全能力。

村级建立“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制度,由村负责林业工作的“两委”干部任监管员,实施区域森林资源安全发展网格化监督管理。

(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辖区中(小)学校、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为镇林长制责任单位。设立镇林长制办公室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镇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人民政府分管林业的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负责人兼任。林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良好的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上,落实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防灭火等重要指标。

(二)推进森林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协同实施渠江流域“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渠江生态廊道建设。持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重点林业工程。加强工程创面、灾损创面植被恢复。建设森林城市、森林村庄、森林人家、建设彩林、竹林风景线,加快建设巴城休闲度假后花园。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创新履责方式,提高尽责率。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强化退化林修复等森林经营活动。

(三)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巡山护林、地方专业队伍、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有序建设生物隔离带,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不发生扑救人员伤亡。加强外来物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抓好松材线虫病、蜀柏毒蛾等有害生物防治。将森林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规野外用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化林业改革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规范林权流转,支持林权抵押贷款。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程度。对标碳达峰、碳中和,实施增汇减排行动,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发挥资源优势,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大力培育森林康养产业,推进木本中药材、彩林园艺、核桃等林业产业发展。

(五)夯实林业基础支撑。加强林区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网络、防灭火、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林业建设,依托“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监管。强化林业科技应用推广,提升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管护水平,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强化基层人员培训管理。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备工作力量,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促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林长责任体系。

(二)强化经费投入。镇政府要落实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森林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生态修复、护林队伍建设、执法监管、资源监测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投入。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指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村(社区)和镇级责任单位每年12月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考核。林长制工作纳入对村(居)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镇对村(居)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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