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山供水(天马=寺岭给水主管)工程编制说明
该项目为南阳场镇与寺领场镇互联互通工程,总长8471m,其中,2.0MPaDN125钢丝骨架管长1560m,3.5MPaDN125钢丝骨架管 438m,1.6Mpa DN125PE管6473m。
一、投资主要指标
本工程总投资187.9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57.3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98.3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7.03万元,独立费用12.42万元,基本预备费8.7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7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24万元。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发[2015]9号文颁发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
(二)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发[2007]20号文颁发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三)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四)川水函[2019]610号文颁发的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工程本阶段设计图纸及工程量。
三、基础单价及费率
(一)人工预算单价
本工程为一般地区类地区,根据《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要求,人工工资按村镇供水工程计,人工工时预算单价分别为:工长8.88元/工时,高级工8.21元/工时,中级工6.34元/工时,初级工4.44元/工时。
(二)材料价格
工程的概算应按编制年的材料价格水平进行编制,取值依据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2021年9月公布的工程所在地巴中市或周边材料平均市场价格,加到工地的运杂费。其中,水泥价格因信息价与市场价差距太大,直接采用市场价。
进入工程单价的材料价格采用限价为:
水泥260元/吨、钢筋2600元/吨、柴油3000元/吨、汽油3100元/吨、炸药5200元/吨、砂、石料控制在70元/立方米内。高于限价的价差计入相应的部分之后。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见表1。
附表1 材料预算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预算价格 |
其 中 |
|||
原价 |
运杂费 |
运输保险费 |
采购及保管费 |
||||
1 |
钢筋 |
t |
5124.000 |
5100.00 |
24.00 |
|
|
2 |
汽油 |
kg |
8 |
|
|
|
|
3 |
水泥32.5 |
kg |
0.68 |
|
|
|
|
4 |
炸药 |
kg |
16.5 |
|
|
|
|
5 |
中砂 |
m3 |
231.00 |
195.00 |
36.00 |
|
|
6 |
卵石 40mm |
m3 |
159.60 |
120.00 |
39.60 |
|
|
本工程为供水工程,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发[2015]9号文颁发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取费详见附表2:
附表2 建筑工程取费费率表 单位:%
编号 |
取费项目 |
计算基础 |
土方工程 |
石方工程 |
洞挖工程 |
砌石工程 |
模板 工程 |
混凝土浇筑工程 |
钢筋制安 工程 |
钻孔灌浆工程 |
锚固工程 |
其它工程 |
一 |
其他直接费 |
基本直接费 |
4.4 |
4.4 |
4.4 |
4.4 |
4.4 |
4.4 |
4.4 |
4.4 |
4.4 |
4.4 |
二 |
间接费 |
直接工程费 |
4.5 |
7.5 |
8.5 |
7.5 |
5.5 |
6.5 |
4 |
7.5 |
7.5 |
5.5 |
三 |
利润 |
一+二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四 |
税金 |
一+二+三 |
9 |
9 |
9 |
9 |
9 |
9 |
9 |
9 |
9 |
9 |
五 |
扩大系数 |
一+二+三+四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三)其他说明
1.施工临时工程
施工临时工程:按照实际需求计算;
2.独立费用
按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发[2015]9号文颁发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算。
(1)建设管理费:按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发[2015]9号文颁发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算。
(2)工程竣工验收费:按本工程建安投资的0.3%计算。
(3)招标代理费:按国家价格(2002)1980号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占行办法》规定计算。
(4)经济技术咨询费:按本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1.0%计算。
(5)工程建设监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列。
(6)联合试运转费:暂不计。
(7)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照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列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2015]299号)。
(8)其他
工程质量检测费按建安工作量的0.6%计;
工程保险费按一致四部分的0.45%计。
3.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第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5%计列。
价差预备费: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