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山镇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巴州府发〔2014〕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全镇不发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建设好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各村(社区)配备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并完善镇级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员的监管职责和村(社区)农(畜)产品质量协管员的协管职责。
(二)对全镇农业(畜业)投入品市场严格监管,定期不定期检查农业(畜业)投入品市场,督促农业(畜业)投入品经营者建好经营台帐。对于高危、高毒农药要建立专柜,经农业(畜业)主管部门审批才能销售。
(三)全年抽检农(畜)产品样本200个。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对发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村(社区)和相应的质量监管员和质量协管员实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重点
(一)宣传培训。对农业(畜业)投入品经营者、使用者、农(畜)产品生产者进行集中培训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1-2次,利用广播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二)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镇成立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村(社区)设立相应的农(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随时对辖区内农(畜)产品生产情况、农业(畜业)投入品市场使用进行监管和指导,以及提供相关信息,使得我镇农(畜)产品生产随时处于监控之中。
(三)建立生产档案,推行产地准出制度。所有专业合作社和蔬菜、水果、食用菌种植大户、生猪养殖大户都必须建立好生产档案,清楚记载好从种植到收获这段时间的农业(畜业)投入品每次的使用时间、数量、浓度、方法;收获后的农(畜)产品要入市,必须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具“种(养)植业农(畜)产品产地证明”方可入市,食品监管部门要到市场检查“产地证明”,从而倒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四)专项监管农业(畜业)投入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农业(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摊点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违禁的肥料、农药、鼠药、保鲜剂、防腐剂、调节剂、生猪饲料等农业(畜业)投入品进行整治,令其退货、下架或就地销毁,情节严重者上报区农业(畜业)执法大队对其立案查处,所有农业(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必须建好经营台帐,施行实名制购买。
(五)做好基地农(畜)产品生产指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要做好生产基地、种植专业户、蔬菜、水果大户、生猪养殖大户的生产指导,杜绝使用违禁投入品,明确投入品的安全间隔期,上市农(畜)产品必须开具产地准出证明,并定期、不定期将所生产农(畜)产品送区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测。
(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18682795993、18113779939、 18080517665、13881667119。凡发现经营者使用违禁农业(畜业)投入品,均可拨打举报电话,对举报人保密,举报事实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