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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6-29 22:16

一、复核认定时间

2022年6月30日至7月25日

二、复核认定对象

2022年6月在册的全镇城市及农村低保对象

三、保障对象范围和重点核查对象

(一)保障对象范围

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为:一是持有城乡户口的常住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截至目前巴中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1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15元/人/月),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整户获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为低保标准1-1.5倍(即城市615元-923元,农村415元-623元)的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成员中的重病、重残、学生、精神疾病患者、老人等无收入来源人员可以获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的“单人保”。

重点保障共同生活成员中含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因学人员、重症精神病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军烈属、服刑人员、艾滋病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受疫情影响等生活困难家庭,脱贫户中的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中的困难家庭。

(二)重点核查对象

1.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我区低保保障标准1.5倍(城市923元/人/月、农村623元/人/月);

2.申请对象中有财政供养人员、领取社会保险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且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清退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已满18周岁的大专、本科在读人员视为无劳动能力)。困难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法定赡抚养义务人且其法定赡抚养人有赡抚养能力,但拒不履行赡抚养义务的;

7.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8.不如实申报实际家庭婚姻关系状况的;

9.低保家庭原在读大中专、本科学生现已毕业的;

10.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进入私立且缴纳大额学费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1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1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1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4.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15.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6.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或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

17.其他经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三)保障标准确定

1.坚持“按户施保、单人入保、分档补差结合”原则。

2.通过入户调查,准确掌握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通过收支算账测算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一是低于低保标准线的整户纳入,按人均补差金额和人数确定保障档次。二是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1.5倍的,单人入保,保障档次根据家庭情况确定。

3.实施分类调节补助,重特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困境儿童分别每人每月100元,符合多种条件的,只享受一种,不重复享受。

四、方法和步骤

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由各村(居)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按照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资料审查、信息核对、审核审批、长期公示等方法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30日—7月5日)。各村(居)要及时动员和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召开会议动员,培训业务,吃透政策,掌握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办理流程,为审查复核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审批阶段(7月5日—7月25日)。一是入户调查,低保调查小组不低于两人,对低保享受对象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入户率要达到100%。在调查中要收集家庭财产状况、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就业情况等。调查人员及被调查对象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二是全面复核认定,各村(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进行集中复核认定,确定享受情况,及时将《入户调查表》、《城乡低保调整续保、取消花名册》、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报送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谢佳处。(联系电话0827-5880162)同时出台对象复核认定文件,并按要求录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系统。三是公开公示,村(居)根据复核认定结果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上报备案,镇人民政府将年审结果于7月25日前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备案。五是随机抽查,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加强对各村(居)复核认定工作抽查力度,确保监督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天马山镇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怡波任组长,镇纪委书记李高超、民政分管领导陈思邑任副组长,民政及所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公共事务中心,由谢佳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实行包村负责制,并成立挂片检查指导组(具体分组见附件),分组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指导工作。开展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是推动我镇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对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负主责,要切实履行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以及动态审核清理等工作职责。

(二)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精准高效。一是坚决纠正不入户调查、不备案、不公示等问题,确保低保复核过程公开公正;二是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入户调查表由驻村干部及工作队员两人以上签字;四是各村(居)要全力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工作,确保对象精准、阳光操作。

(三)落实备案制度,力求公开透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组长等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备案登记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村(居)存档,档案要单独存放,镇人民政府要对备案对象全部进行核查,要确保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环节透明,对象评定准确。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入,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督查问责。严格执行入户核查、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长期公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工作经费、优亲厚友以及简化程序“走过场”、形式主义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补助的工作人员将严肃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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