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山镇2023年重特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快速、及时、有效处置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扎实抓好各类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突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做到报告及时准确,出案迅速果断,现场有效保护,实施救援快捷,快速处置得力。把事故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1.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人员接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报告后,2个小时内立即报告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应1个小时内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局、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接到报告后2个小时内立即带领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案情后,分别报告区农村农业局和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3.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主要经过、事故伤亡情况,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
三、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故现场处理
1.接到事故报案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要立即到达现场,同时向事故发生地村民委员会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疏通道路,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出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按照就近抢救的原则、组织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
(2)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A、收集物证;B、现场摄影、录像;C、绘制现场图;D尸体检验。
(3)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5)及时疏导交通。
(6)依法监护肇事者。
四、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天马山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
面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罗治国(镇长)
副组长:王梓良(副镇长)
李 刚(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奇峰(镇派出所所长)
赵 明(镇卫生院院长)
冯光明(镇安办主任)
各村(居)民委员会书记
(二)职责:
组 长: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导抢救和排除工作。
副组长: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成 员:分别成立6个小组:
(1)现场指挥组责任人:罗治国
(2)医疗救护组责任人:赵 明
(3)治安维护组责任人:李奇峰
(4)事故调查组责任人:冯光明
(5)善后处理组责任人:李 刚
(6)后勤保障组责任人:吴寿刚 王 保 谢发刚
蔡 杰 郭鹤林 彭 涛
六个工作小组的成员,分别是事故辖区的村(居)两委负责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组长的命令和调遣。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联络公安、交警部门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运到位,共同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五、事故调查及处理
1.根据省、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属于农(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处理范畴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或安监部门的应快速移交,并做好配合工作。
2.对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对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人,依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交监察部门。
六、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保障措施
1.各村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完整,通畅,确保事故报告准确。
2.各村民委员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3.各村民委员会必须制定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必须的人员,车辆和工作经费应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