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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枣林镇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通知

2024-05-15 16:40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枣林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纠正低保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对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持续整治低保领域不正之风,通过查治问题、规范流程、正风肃纪,更好推动低保政策落实。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城乡低保政策全面落实,服务群众能力显著提升,腐败和作风问题有效遏制,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实现新时代城乡低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低保领域腐败问题

1.查处优亲厚友、失职失责行为。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问题,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财政供养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尤其是民政干部近亲属违规纳入救助范围的情况;重点核查登记备案情况,是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审核不严、失职失责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2.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行为。是否存在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吃拿卡要、暗箱操作、扣留低保对象社保卡或将社保卡集中保管并侵吞低保金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

(二)开展低保综合治理行动

1.整治“应保未保”问题。以有效防止“漏保”问题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符合保障条件未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是否存在仅将救助家庭个别成员纳入低保保障,按户施保政策落实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为由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拒之门外等“漏保”问题。

2.整治“应退尽退”问题。对20243月底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是否吃透政策、家家入户,对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重新核查;是否仍然存在“人情保”“死亡保”“在刑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经商办企业、财供人员”“干部职工近亲属”“高收入人群”“家庭生活条件好”等不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等屡禁不止的情况。

3.整治对象享受标准与实不符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我镇城乡低保“算账补差分档”原则,核算对象收支是否明显与实际差距过大,对象保障标准是否存在明显“不足”或者“过高”现象。是否严格按政策落实“整户保”“单人保”,并合理纳入享受人员。

4.整治信息长期公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城乡低保长期公开公示制度,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完毕后,是否在所在村(社区)长期公示。是否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内容、方式和范围,对于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是否发生泄漏救助对象个人隐私、侵害救助对象个人权益的情况。

5.整治低保经办服务中“不担当”问题。结合全省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行动,以在低保经办服务中敷衍塞责、拖延刁难等问题为重点,查看在低保经办中面对疑难杂症等棘手问题怕担责、搞形式、“绕道走”等漠视群众利益,把群众的困难当小事,“脸好看、事难办”,将群众诉求拒之门外等“不担当”的问题。

6.整治审核确认不规范等“乱作为”问题。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重点看在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中,是否还存在审核确认不规范、入户调查流于形式、收入核定随意性大、差额补助政策不落实、低保档案要件不全等问题。是否存在篡改救助对象申请资料的问题。是否存在本村(社区)救助对象的家庭困难程度相同但救助标准差异较大,或困难程度明显严重但救助标准过低的问题。

7.整治低保领域信访矛盾化解不力的问题。以重复信访、集访群访等问题为重点,是否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细致梳理,逐一调查核实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

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民政副镇长任副组长,民政工作人员、各驻村干部和村(社区)书记为成员,层层把关严格审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吃透政策,掌握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办理流程,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15日)

一是入户调查。村(社区)低保调查小组对低保享受对象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入户率要达到100%。在调查中要收集家庭财产状况、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就业情况等。调查人员及被调查对象要对调查结果负责,按照工作部署,村民小组召开群众会议和村(社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开展“起底式”“拉网式”“地毯式”的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内容、责任人员、整改方式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并逐一开展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低保整治工作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把舵主抓,镇驻村干部参与,村(社区)两委成员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精心安排、有序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

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紧紧围绕重点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和时限,精心组织实施。要敢于较真碰硬,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加强监督检查

纪委、公服中心要积极受理城乡低保涉及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对于反映民政干部职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告、移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杜绝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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