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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镇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2020-06-30 18:06

       

202052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的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随着全镇镇、村公路路网结构的不断完善,加强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日益重要。目前,在公路沿线乱挖、孔建、乱种、乱占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全镇公路交通安全形成了较大隐患。为全面规范镇村公路管理,确保镇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加强全镇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得少于 20米,省道不得少于15米,县道不得少于10米,乡道不得少于5米,村道不得少于3米。
    二、凡在全镇境内镇村公路两侧上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包括地面、地下、上空)进行规划、新建、改扩建时,必须先报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以下事项须先行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及主管部门批准。
    1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3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4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严禁有下列行为:
    1、修建临时和永久性建筑物;
    2、挖沟、截水、取土、采石,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进行灌溉和排放污水或利用桥涵、水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3、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渣土,放养牲畜,积肥,制坯,种植作物;
    4、遗漏或抛撒物体,污染公路路面以及车辆装载货物触地损坏公路路面;
    5、在非指定路段试车、占道经营车辆维修、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
    6、其他损坏公路路产,
    五、按照“三级三员”机制,建立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切实做好辖区公路沿线清理工作,杜绝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发生,切实保障道路畅通。今后凡发现违规审批公路沿线用地,擅自占用或利用公路及建筑控制区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部门负责拆除、补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031        

 

 

 

 

 

 

 

 

 

发:镇级各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55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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