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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1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核

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7-30 16:28

 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市民办〔202142号)《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巴区民政202152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时间

202182日至915

二、复核认定对象

20217月底在册的全区城市及农村低保对象

三、保障对象范围和重点核查对象

(一)保障对象范围

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为:持有城乡户口的常住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截至目前巴中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90//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90//月),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获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

重点保障共同生活成员中含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因学人员、重症精神病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军烈属、服刑人员、艾滋病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受疫情影响等生活困难家庭,脱贫户中的困难家庭,新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中的困难家庭。

(二)重点核查对象

1、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我区低保保障标准(城市590//月、农村390//月);

2、申请对象中有财政供养人员、领取社会保险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且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清退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已满18周岁的大专、本科在读人员视为无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法定赡抚养义务人且其法定赡抚养人有赡抚养能力,但拒不履行赡抚养义务的;

7、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8、不如实申报实际家庭婚姻关系状况的;

9、低保家庭在读大中专、本科学生现已毕业的;

10、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进入贵族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1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1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1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4、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15、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6、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或享受孤儿待遇的;

17、其他经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四、方法和步骤

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委托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按照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张榜公示、资料审查、信息核对等方法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2810日)。镇与村(居)及时动员和安排部署,镇成立低保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单娜任组长,施松柏、陈正勇、董文学、李卫东、张耘为成员,负责全镇城乡低保复核人定工作。各村(居)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召开会议动员,培训干部,吃透政策,掌握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办理流程,为审查复核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审批阶段(810—915日)。一是入户调查。各村(居)低保调查小组对低保享受对象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入户率要达到100%。在调查中要收集家庭财产状况、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就业情况等。调查人员及被调查对象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二是全面复核认定。 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进行集中复核认定,确定享受情况,并按要求录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系统。三是公开公示。村(居)委会根据复核认定结果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是推动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以及动态审核清理等工作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工作,确保对象精准、阳光操作。

(二)规范操作程序,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坚决纠正不入户调查、不公示、不备案等问题,确保低保经办过程公开公正;二是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入户调查表由调查组两人和驻村干部及工作队员两人签字;四是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主责。

(三)认真开展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组长等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备案登记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存档,一份上报区民政局统一存档,档案要单独存放,镇要对备案对象全部进行核查,要确保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环节透明,对象评定准确。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入,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督查问责。严格执行入户核查、张榜公示、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工作经费、优亲厚友以及简化程序走过场形式主义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补助的工作人员将严肃纪律责任。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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