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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二条措施

2022-06-22 17:52

为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镇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1.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外引内培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所在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具有重大贡献的,符合条件的,积极对接派出单位,给予晋升职务职级或实质奖励。

2.鼓励毕业于农学高校或有具有低风险、高回报一批农业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具有科研院所工作经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下乡领办、创办、兴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可以以知识产权、资金等要素入股、参股,获取股份收益。

3.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符合条件的退休下乡人员政策支持。对所在村集体收入做出杰出贡献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所在行政村授予“荣誉村民”称号。

4.支持大学生下乡创新创业。给予往届应届大学生各类创业扶持帮助,除了提供供优质创业贷款、便捷审批手续和生产基础条件配置,更主动向上级申请降低税收等额外手段扶持。

二、盘活农村资源要素

5.支持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合作。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农业产业园和乡村旅游示范区。

6.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鼓励农户自行通过协议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流转给经营者,或将闲置宅基地统一流转给村组织,由村组织自行经营或对外招商经营。盘活闲置宅基地,可用于为下乡人才或入驻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7.盘活乡村闲置公益设施。将失去教育功能的闲置校舍以“零租金”形式交由村集体单独经营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经营。可依法将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入市或合作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

三、创新财税金融政策

8.考虑允准村集体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安排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实施。

9.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主动与各银行业机构对接,加强金融服务监测、考核,清单式罗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10.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根据区级标准,将到农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技能技术和管理人才列入紧缺人才范围,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生产者直接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减免征增值税。

四、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1.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村集体经济发展,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放到重点工作,纳入村(居)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发现干部、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选优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及时调整发展集体经济不力的村党组织负责人。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的派驻管理工作。

12.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树立一批有思路、有办法、有成效的优秀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为各类人才下乡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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