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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进ー步加强禁捕工作的通知

2023-07-06 10:41

清府发〔2023〕74号

 

各村(居)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长江十年禁渔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从长江流域生态持续恢复的大局出发,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阶段性工作要求,坚持不懈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确保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着力抓好全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有关工作,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治理整顿“三无”船舶、查处制售禁用渔具、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等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强化典型案例宣传,实现禁渔工作常态化,确保全镇渔业生态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由派出所牵头,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配合,集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侦破一批非法捕捞犯罪案件,打掉职业化团伙犯罪网络,形成强有力严打高压震慑效应。

(二)集中开展治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由镇交管站牵头,派出所等部门配合,开展“三无”船舶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天然水域“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三无”船舶,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

(三)集中开展查处制售禁用渔具专项行动。由市场监管所牵头,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器、密眼网等非法捕捞渔具制售专项行动。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四)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专项行动。由市场监管所牵头,公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防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行为发生。加强水产品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大河鱼、野生鱼、河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所有以野生鱼、河鲜等为招牌的餐饮实体广告、牌匾要予以清理、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扎实开展禁捕工作,特成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和村(居)为成员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组,由彭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会商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辖区禁捕工作,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确保工作落细落实。各村(居)要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加强对辖区天然水域巡护。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禁捕退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注重“以案释法”,推广禁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辖区居民对禁捕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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