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州区清江镇 > 政策

关于印发《清江镇2023年秸秆等“五烧”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0-31 13:33 来源: 清江镇政府

清府发〔2023〕120号

各村(居),镇级相关单位:

现将《清江镇2023年秸秆等“五烧”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清江镇2023年秸秆等“五烧”常态化管控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等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根据《巴中市秸秆露天禁烧管理办法》和省、市、区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逗硬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五烧”露天防控巡查力度,建立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度,压实各责任单位、责任单元“五烧”管控责任,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坚决杜绝出现大面积、持续性农作物秸秆焚烧等“五烧”现象,努力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目标,切实避免出现因露天焚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管控范围

辖区全域禁烧,分三级管控区域。

(一)一级管控区域:柏林村、塘坝村、腊红社区、海生社区、昆山村、峰垭村、巾字村、杏垭村

(二)二级管控区域:大排村、龙潭村、中岭坪社区、黄包村、石柱村、九湾村、蔡家湾村

(三)三级管控区域:八家坪村、永兴社区、水井村、长滩河村、灵江桥村、洛伽村

三、管控内容

1.焚烧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

2.焚烧垃圾。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垃圾,禁止在露天场所、河道周边、垃圾收集站、公厕内及周边、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环卫垃圾;禁止在露天生火取暖。

3.焚烧枯枝树叶杂草。禁止在公路(含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重要路段)边坡周围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垃圾。

4.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塑料、橡胶、废弃轮胎、油毡、沥青等;禁止燃烧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异味的物质。

5.焚烧建筑装饰废弃物。所有在建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渣土施工工地等禁止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包装废弃物等垃圾。

四、工作措施

本专项管控工作自2023年10月开始,形成长效机制落实。

(一)明确禁烧责任。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五烧”管控“包保”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禁烧网格责任机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各级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目标明确、包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寸土必盯”“每日必争”“严防死守”,坚决预防、制止和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发放宣传单和张贴标语。在人口密集、田地集中位置悬挂、张贴标语或制作永久宣传牌;安排专人或组织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面对面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政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村(居)组织召开坝坝会,联合镇环保办开展宣讲。三是开展广播宣传。利用流动宣传车、村村响等滚动宣传秸秆禁烧管控政策。四是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做到让群众理解和支持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逐步养成群众“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自律意识。

(三)加大巡查处置力度。各村(居)要组建专班禁烧巡查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对辖区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旦巡查或接举报发现火点要及时制止并扑灭,同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杜绝田间地头发生露天焚烧现象,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镇纪委、镇目标绩效办、镇环保办将建立常态专项督查组,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居)秸秆禁烧宣传、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度建立、秸秆禁烧措施落实、违法处罚和禁烧成效等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村(居)支部书记和挂联干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四)建立管控台账。各村(居)地根据“五烧”包保制度细化举措,及时收集汇总“五烧”巡查管控信息,建立“五烧”管控台账,每月书面报送“五烧”管控情况至镇环保办(联系人:张伟民,电话15390110030)。镇纪委、镇目标绩效办、镇环保办常态化督查组对报送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凡弄虚作假、应付巡查处置的,按相关工作纪律规定移交区纪委监委查办。

(五)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引导龙头企业综合利用,鼓励温氏养殖、养牛大户等对秸秆进行收集粉碎,用作牛羊青储饲料或温氏发酵床垫料。二是招引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鼓励企业自行负责收购、利用农户秸秆,并建立台账。三是鼓励秸秆产生单位在夏秋收获、春种、秋播时节,同步对秸秆就地粉碎返田,改良土壤结构。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村(居)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凡是辖区内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在年度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