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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3-09-20 13:55 来源: 清江镇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我镇做好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控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防控目标。全面完成畜禽圈舍消毒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农村免疫率达到90%以上,城镇免疫率均达到95%以上。

(二)非强制免疫病种防控目标。加强非洲猪瘟的防控、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抓好新城疫、猪瘟、猪伪狂犬、牛结节病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病流行。

二、工作任务

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 9万羽份,牲猪口蹄疫2.6万头份,牛羊口蹄疫 0.4万头份,小反刍兽疫0.2万头份,狂犬病0.15万头份的免疫接种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9月20日前):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召开秋防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秋防工作和非洲猪瘟、禽流感生物防控工作,并组织开展秋防培训。

(二)免疫阶段(9月20日至10月30日):9月20日起开展猪“口蹄疫”免疫,同时开展牛羊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间隔10天到15天开展小反刍兽疫免疫,同时做好猪口蹄疫的加强免疫。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动态开展狂犬病免疫和新生仔猪的基础免疫和补栏动物的加强免疫。

(三)验收阶段(11月2日):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对全镇秋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重点

(一)以强制免疫为基础,构建畜禽免疫屏障。坚持散养农户集中免疫与及时补免相结合,规模养殖场自主免疫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分村推进”的组织方式,严格按照动物重大疫病免疫程序,实施“五统一”和“五不漏”措施,扎实有力完成辖区强制免疫。

(二)以非洲猪瘟、禽流感防控等为重点。各村(居)要坚定落实2023年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网格化科学精准防控举措,紧盯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严防疫情发生。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网格化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情排查监测工作,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和落地监测。落实禁泔、屠宰检疫、消毒灭源等综合防控措施。

(三)以人兽共患病防控为重点。一是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基础免疫和补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加强对家禽疫情的临床监测,抓好禽类(包括水禽和野生飞禽)异常死亡排查。二是强化牛羊布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牛羊布病监测和监管,严格限制牛羊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降低布病传播风险,落实好引进牛羊的落地监测与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强狂犬病宣传工作、拴养犬只免疫工作和流浪犬只扑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四是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宣传,做好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宣传。

(四)以消毒灭源为重点。常态化开展以非洲猪瘟防控“三大行动”为重点的消毒灭源工作,以村为单位督促所有的养殖场户对养殖的内外环境进行全面消毒,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指导并督促养殖场健全完善消毒灭源制度,强化养殖场定期或常态化清洗消毒工作,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五)以疫苗管理为重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加强重大动物疫苗使用和管理。按需求领用疫苗,加强疫苗运输储藏管理,完善疫苗出入库登记信息,完善疫苗报废管理制度,加强疫苗废弃物回收。避免疫苗废弃物污染环境。

(六)以净化场、无疫小区创建为重点。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创建,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动物疫病净化或无疫小区的创建主体,各村(居)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规模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撑,争取通过市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和省部级无疫小区创建场。

五、防控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秋防工作推动有力有序。各村(居)负主责,按照动物防疫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精心组织,细致谋划,协调高效,有力推动。

(二)规范现场实操,确保秋防工作应急紊条不乱。一是各村(居)在组织人员进行动物免疫时要宣传培训动物防疫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要强化自身安全防护。二是要规范填写免疫行政告知书、免疫服务公示卡、免疫档案。三是实行周报制,各村(居)要落实专人,按相关要求将辖区内秋防进度、动物死亡等信息每周三18:00前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杨政,电话:18981690681)。   

(三)逗硬工作督导,确保秋防工作质量效果达标。将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对检查验收免疫质量不达标的村社通报批评、并责令实施补免、实施补免的不得劳务费,由具体行为人承担。对因免疫质量不达标,物资和经费准备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疫情发生或流行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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