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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委员会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巴州区清江镇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结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1-13 15:04 来源: 清江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经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巴州区清江镇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结对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委员会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巴州区清江镇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结对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结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未领办〔2023〕15号)等文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结合我镇实际,开展党员干部帮扶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促进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社会关爱保护力度,因地制宜、精准结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能力,为其营造健康、安全、友好的成长环境。到2023年底,全面摸清我镇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到2025年,实现结对帮扶机制更加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更加健康温暖的目标。

二、结对主体

(一)结对对象。本次结对对象主要包括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方案中仅结对社会散居孤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3.低保家庭的重残、重病儿童。指享受低保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重残、重病儿童。重残、重病主要包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儿童和三级智力残疾儿童、三级精神残疾儿童;符合大病保险范畴相关规定,达到各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患病儿童。

4.其他低保家庭儿童。指享受低保家庭中除重病重残以外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5.其他困境儿童。指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情形,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因离异、丧偶等情形造成的困难单亲家庭,导致监护缺失、监护不足的儿童;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等陷入困境的儿童。

6.农村留守儿童。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

(二)参与结对人员。本次结对以属地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为主体,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挂联区级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为补充,在其中选择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党员干部职工及其家庭参与结对工作。积极帮助链接资源,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关爱帮扶活动。

(三)结对机制。采取分层分类方式,1~3类儿童要确保至少有一户爱心干部职工家庭结对帮扶,针对同一家庭有多名困境儿童原则上由同一户爱心家庭帮扶;4~6类儿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采取由区级部门包片方式开展结对帮扶。8周岁以上的女童原则安排女性干部职工及其家庭结对。在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时要充分考虑结对对象匹配的科学性,有效整合资源,优先将结对干部职工及家庭安排在干部职工所在单位联系的乡村振兴帮扶村。

三、工作任务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落实《巴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一路同行护苗成长”深度帮扶服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区未领办〔2023〕2号)的要求,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结对帮扶。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一是各村(居)自收到通知起,组织儿童主任、妇联执委等力量对本辖区内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6类结对对象基本信息台账,为精准结对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各村(居),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并面向机关干部职工征集爱心家庭建立结对台账,合理确定结对帮扶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明确爱心家庭的职能职责,确保结对帮扶具有可操作性,各项任务能落到实处。三是镇人民政府全面梳理中央、省、市、区关于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在社会救助、医疗、教育及儿童福利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形成结对帮扶政策明白书,明确相关工作联络人,并及时分发给结对主体,以便更好地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四是组织结对主体定期开展儿童相关政策、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同时,做好结对主体和对象的动态管理,于每年不定期更新结对儿童数量,并根据最新情况完成结对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都有帮扶主体。

(二)定期开展巡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问题。一是结对干部职工及其爱心家庭要定期走访关爱结对儿童,详细了解结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学习教育、亲子关系、心愿清单等情况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政策保障、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并向结对儿童及其监护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安全知识和政策法规等内容,主动帮助解决面临的困难,每年巡查走访应不少于6次,及时更新完善结对信息台账,做到情况清楚,问题精准,帮扶思路清晰,帮扶措施有效。在结对过程中,要注意对儿童及其家庭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要注重关爱方式方法,不得因结对工作对儿童造成伤害或产生困扰。二是相关单位每季度了解1次对口联系帮扶村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年至少实地走访1次。三是要定期分类收集整理结对儿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普遍存在的经济困难、亲情缺失、教育缺位、安全缺保等问题,要按照《“一路同行护苗成长”深度帮扶服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实施方案》建立的分层分类帮扶机制,组织实施深度关爱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基本保障、临时救助、家庭探访等工作。针对不能立即解决的综合性问题,可通过召开协调会议,综合施策,多部门联动共同解决。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做好关爱服务工作。一是结对主体要履行强制报告责任,一旦发现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要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反馈给村(居)。若发现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或者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及时告知村(居)并协助村(居)开展劝诫工作。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或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要紧急介入处理,并立即向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反映或申诉。二是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全区统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12345”),鼓励社会大众主动报告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情况;要鼓励支持爱心组织、爱心基金、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服务活动;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以结对儿童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为其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凝聚儿童关爱保护合力。三是结对干部职工及其爱心家庭要利用春节、寒暑假、儿童节、孩子生日等重要节点,到结对儿童家庭开展特殊关爱慰问活动,让爱心家庭逐渐成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生活的知情人、情感的贴心人、学习的引路人和成长的呵护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主题教育为载体,明确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体系。坚持属地管理,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结对帮扶工作走深走实,坚决防止结对关爱帮扶“走秀式、走过场、一阵风”等形式主义。

(二)加强工作督导。镇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关爱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是否摸排清楚基础信息、全覆盖开展结对帮扶、定期进行走访探视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及时选树结对关爱帮扶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保障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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