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江镇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部门):
为了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管,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现将《清江镇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巴州区清江镇重特大农产品质量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快速、及时、有效处置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扎实抓好各类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做到报告及时准确,出案迅速果断,现场有效保护,实施救援快捷,快速处置得力。把事故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作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大事故报告
1.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人员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报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应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带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案情后,分别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
3.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主要经过、事故伤亡情况,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
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故现场处理
1.接到事故报案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同时向事故发生地村民委员会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出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组织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按照就近抢救
原则。
(2)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A、收集物证;
B、现场摄影、录像;C、绘制现场图;D、尸体检验。
(3)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做好现场记录。
(5)及时疏导交通。
(6)依法监护肇事者。
四、事故调查及处理
1.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督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和要求,属于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处理范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不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范畴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或安监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人,依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交监察部门。
五、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保障措施
1.各村(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完整,通畅,确保事故报告真实、准确。
2.各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3.各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必须的人员,车辆和工作经费应优先安排。
六、本预案解释权归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