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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1-10-12 12:59

各村(居):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18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14号)要求,现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年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政府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75%给予资助,个人缴费80元。

二、缴费时限

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查漏补缴阶段。查漏补缴阶段漏保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可缴费参保,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享受。

三、缴费方式

重点以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置集中征

收点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以及税银合作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四川天府银行)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

(二)刷卡(扫码)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银行代收。缴费人通过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达州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四)税务征收。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含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网上银行等线上缴费的同时,保留各集中征收点现金缴费渠道,满足群众线下缴费需求。

四、特殊群体参保及待遇保障

(一)政府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为民政部门按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认定的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为乡村振兴部门核实确认的人员。政府资助对象参保时只缴纳个人承担费用。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就高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超过90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大中专学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参保费用。

(四)年度中途参保人员。刑满释放、军转退役、婚姻迁入、流浪迁返、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在参保费用征收期内落户的,应在费用征收时间截止前缴费;参保费用征收时间结束后落户的,应及时申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征收责任。城乡居民参保是各级政府落实民生实事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级要切实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函〔2019〕1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主体责任,确保缴费有阵地、收费有人员、经费有保障、缴费方式多样化,全方位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需求。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集中开展参保宣传,努力做到无盲区、无遗漏,广泛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

(三)优化服务方式。各级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服务,部门之间常态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准确处理各类问题,切实以最优的服务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强化配合协作。各地要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并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各村(居)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镇医保部门要认真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工作,要督促各村(居)做好参保信息比对、检查抽查参保缴费服务和“双公示”制度落实等情况;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足额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税务部门要多措并举抓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教体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政策宣讲工作;民政、乡村振兴、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能,认真核实相关人员名单,及时向辖区内医保窗口和镇人民政府提供政府资助对象花名册;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城乡居民参保时,应同步收集政府资助对象相关佐证资料,在集中征缴期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花名册比对,并造册上报县(区)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向相关部门申请拨付资助资金。      

 

 

巴中市巴州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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