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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罗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2-05-13 09:51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省、市、区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巴州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巴州安委〔2022〕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居民用气、燃气具、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隐患问题,严厉打击危害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上级燃气主管单位关闭或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人员队伍建设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问题。主要排查整治内容如下:一是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有证、亮证经营;二是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三是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四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是否定期开展维护检测,设施设备使用是否正常(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五是否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等相关规定开展燃气设施检查维护(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六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未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开展技术检测和安全评估(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七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八是否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九是否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使用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十是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具备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十一是否向用户提供的燃气质量不符合《天然气》GB17820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违规向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十二是辖区内燃气经营单位(个人)根据燃气经营管理要求按时限要求自行排查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或取缔经营资格(排查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社区)要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主要排查整治内容如下:一是燃气设施被建筑物等违规圈占;二是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三是管道燃气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时,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四是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组违规与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五是气瓶违规设置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六是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七是不按规定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八是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使用单位及经营业主自行负责,各村(社区)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排查整改工作,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任务并同时上报相关表册,督促边查边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单位或经营业主将采取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停止供气措施。(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全面排查整治居民用气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主要排查整治内容如下:一是非法储存瓶装气、违规设置充装点;二是用户私拉乱接,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户内燃气设施;三是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四是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隐患问题;五是各村(社区)负责排查、监督整改落实,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任务并同时上报相关表册,督促边查边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户上报燃气经营企业停止供气,直至整改达标后供气(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主要排查整治内容如下:一是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等问题(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二是在建燃气工程项目存在使用不合格材料、未规范开展主要管材质量检验,不按方案施工,不按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管道焊接质量检验,未验收先通气、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问题(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三是燃气设施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四是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不符等行为,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违法主体未依法予以查处;五是监督企业落实排查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主要排查整治内容如下:一是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提供虚假认证等情况;二是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未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查重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狠抓排查整治。在全镇范围抽调懂技术、政策把握水平高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成立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李  江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副组长:罗成文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八级职员)

成  员:张国平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候  毅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  甫  四川广夏利民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由罗成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对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

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要事项。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抓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做好辖区内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与燃气企业联动机制,及时督促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用户问题整改工作。

(二)注重实效,强化督查整改。督查工作按照分片包干、分工协作、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软件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由张国平负责,并定期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督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问题底数。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履行辖区监管责任,由支部副书记亲自负责此项工作,组建专班对辖区内餐饮、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及村(居)民燃气使用户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户逐场所填写《大罗镇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主要问题清单》(附件1),于4月30日前将《大罗镇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纸质档(含电子档)上交至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村(社区)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燃气经营企业、个体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燃气经营站点公共管网及设施设备、场店的安全隐患整改,并安排相应技术人员参加、配合各村(社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室内燃气安全隐患由业主或户主自行负责整改。

(三)确保整改成效。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督查要求,下沉到村(社区)、相关单位、燃气经营企业(个人)开展督导。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个体户按时间要求制定、上交排查和整改的轨迹资料、台账,所有资料需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汇总,并自留建立专档,从而形成排查、整改、销号闭环式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多次督促拒不履行整改责任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停业整顿、取缔、停止供应燃气等方式倒逼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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