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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镇2023年度创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工作计划

2023-05-30 16:54

为全面提升我镇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考核细则》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
    创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是全镇今后一个时期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要以创建考核细则为导向,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提升行动,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从解决保护未成年人的实际问题抓起,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面提高我镇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三、主要任务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镇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财政所、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岗)、派出所、司法所、共青团、妇联、残联、学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解决政策性、机制性问题。未成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关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健全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机制。镇未成年领导小组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拟定、统筹协调等职责。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各项保护任务,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救助和保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3.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防机制。一是建立摸底排查制度。依托三级服务网络,以村(社区)为源头,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未成年人类型标准,建立未成年人基础数据专项档案。二是建立发现报告制度。派出所、学校、卫生院等机构开展监测报告工作,要强化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多渠道发现报告机制,增强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未成年人相关信息。

4.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动员、全社会关注、全社会保护、全社会宣传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发动,鼓励热心市民、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和保障专业社会组织承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个案项目,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业化和多元化,实施六大保护按照“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任务要求,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5.各村(社区)要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现有资源,设立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宣传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倡导无烟家庭建设,并做好活动记录、图片收集、资料归档等工作,

6.卫生院、镇医保部门对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开展家庭照护支持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对残疾和大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上门探访、政策宣传落实、特殊教育和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

7.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司法所要建立监护未成年人风险评估等级指标和分级干预措施,明确不同风险等级家访频率,并做好家访情况记录。

8.中、小学校要建立学校保护工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水平评价和校长考评考核范围。建立完善幼儿园、中小学校安全对来成年人凤险防控和依法处置机制,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以及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其他侵害的强制报告机制。同时指导学校建立对学生实施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9.镇团委、妇联、公服中心、学校等单位部要动员和支持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相关社会组织,依托专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心理健康服务和自护教育。

10.镇、村(社区)及学校要利用各类媒介定期刊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报道。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标志。

11.镇域内的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室、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要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12.中、小学校要要求未成年学生进校后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校明确统一的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装置。学校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13.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要对符合务件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职责,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为其父母及受委托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支持。完善政策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护评估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1月)。制定创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工作计划,成立镇创建未成年人民保护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召开全镇创建工作会议。

(二)动员阶段(2023年2月15日前)。召开创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三)推进阶段(2023年2月16日-2023年10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建达标体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逐条逐项对照落实,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将工作资料进行收集,特别是各成员单位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独特的做法、成功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于11月底前报送至区未保办。

(四)迎检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未保领导小组结合自查情况,全面总结我镇工作成果,认真做好各项考评验收工作,确保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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