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州区三江镇 > 政策

文字解读《巴州区三江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实施方案》

2023-11-24 13:28 来源: 三江镇

政策:关于印发《巴州区三江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改变全镇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为进一步提升村(居)民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参与意识,拓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来源,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工作的指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制定可以进一步推进我镇乡村治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

三、文件依据

(一)《2023年度乡村振兴考核考评日常抽查评分工作实施方案》(川建村镇发〔2023〕161号)

(二)《巴州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有关问题整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督导工作方案》(巴州住建发〔2023〕8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凡在村(社区) 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村村(居)民(包括暂住人员)等,均属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对象。辖区内农村垃圾收费标准、收取及管理参照执行,有效期五年。

五、重要内容解读

(一)生活垃圾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农村人口在生产、生活中或为农村日常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品等)。

本《方案》所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后发生的有关运行费用。

(二)收费标准

按照“村(居)民可承受,工作可持续”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召开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村(居)民意见,确定收费标准,标准为:1.村庄普通群众10元/户/月;2.村委会驻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20元/户/月;3.过红白事100元/次。费用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按月收取并进行公示。

(三)管理办法

1.各村(居)应成立相应的生活垃圾收费办公室,配备相对应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收费票据由镇财政所统一制作,收取时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3.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用要统一上缴镇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坐支、截留、贪污和挪用。

六、有关政策优惠或其他帮助

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保对象、享受国家长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等,凭相关证明到村(居)申请生活垃圾处置费酌情减少或减免。减免对象采取一年一议并对外公示。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2023年11月14日发布、2023年12月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