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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罗镇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8-14 11:50

各村(居)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保障全镇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镇政府特制订《大罗镇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大罗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大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全面履行农业部门职能,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适用范围

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环节,因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或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或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照农产品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又称特别严重事故)

1.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周围(县、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 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

3. 发生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 镇政府认为需要由上级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二)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Ⅱ级、又称相当严重事故)

1.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巴中市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的;

2. 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100人以下,并出现3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 镇政府认定的相当严重的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Ⅲ级又称比较严重事故)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镇内2个以上村(社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 造成人员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 镇政府认定的比较严重的农产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Ⅳ级、又称一般严重事故)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下村(社区),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 造成伤害人数在10—30人,中毒轻微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 镇政府认定的一般程度的农产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大罗镇政府成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田刚任组长,纪委书记杨思德、副镇长李江任副组长,镇安办、镇食药站、镇林业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决定启动《大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队伍,部署应急治理,救助事故现场工作,监督检查,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报送和发布,以及交通、通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家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报上级农业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家组。为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预防、确认和报告

(一)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

1. 农产品的大田生产,要按照“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的目标要求组织实施,在农作物生产和畜禽养殖上,逐步实行标准化生产流程。

2. 提高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业主的业务素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范围,从源头上控制危险农业投入品的流入,特别是严禁使用剧毒和高毒有机磷农药、重金属肥料以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严格执行国家明文规定的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范围。

3. 提高农民安全生产意识。严禁把剧毒、高残留农药用于生产蔬菜、瓜果等生长周期短或鲜食农产品的种植上。

4.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大对大型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场所的抽检力度,检测农业投入品残留达标等情况,不合格农产品一律封存销毁。

(二)建立监测系统

建立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农产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农产品安全形势,对农产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建立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10人以上群体性农产品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责任报告单位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单位;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4.责任报告人

行使职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报告时限和要求

事故发生地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新闻宣传

新闻媒体对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性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五)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部门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或农业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六)应急准备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工作。在事故应急的整个过程中,全部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守候座机电话,确保通讯畅通。

五、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根据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 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或大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2.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Ⅱ级)

(1)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或大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3)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4)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案件查办组、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3. 较重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Ⅲ级应急响应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2)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有关单位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 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Ⅳ级应急响应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2)镇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根据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地,应当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相应降低应急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指挥协调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处置行动。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终止  

由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发生和处置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镇政府,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应急终止。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发地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严格奖惩

对在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报告和处置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总结报告

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研究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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