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州区大罗镇 > 重大民生信息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1-02-26 12:0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根据巴州府办函〔2020〕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现就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巴府办发〔2015〕62号)规定,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下列四类人群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政府资助的参保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I级和Ⅱ级残疾人、Ⅲ级及以上重型精神病人等财政资助参保人员应在资助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新生婴儿出生后参保缴费规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74号)精神,2021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当年60天内其父母参加医保的可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医保的不享受待遇。超过60天应申报参保登记并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三)市外务工人员和学生参保。市内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参保费用。市外务工人员和求学的中小学生儿童凭参保地社保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可不参加本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市外参保证明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本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刑满释放、军转退役、婚姻迁入、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在参保费用征收期内落户的,必须在费用征收时间截止前缴费,在参保费用征收时间结束后落户的,应及时申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二、参保缴费标准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时限

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自2020年9月9日开始,原则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8日前进行查漏补缺,查漏补缺期间缴费人员缴费标准不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各村(居)采取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户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医保经办窗口、银行网点等各类渠道参保缴费。首次参保缴费的需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再缴费,已参保但上年度未缴费的需要在参保地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重新推送参保信息再缴费,上年度已经缴费的可直接缴费。具体缴费渠道分别是:

(一)自助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

(二)刷卡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镇社保部门、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在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后可凭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就近的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缴费。

(四)征收代扣。城乡居民缴费人也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医保银行代扣。1.缴费人须本人自愿并执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就近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各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等方式签订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协议。2.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 e 税”手机APP、“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税务非接触式缴费渠道签订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协议。

(五)税务征收。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含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天府 e 税 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登记、更正和完善参保信息后再缴费。

五、缴费凭据

(一)缴费人通过银行代收或代扣,以银行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做为缴费凭据。

(二)缴费人通过银行手机 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 APP、扫码缴费以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缴费,以交易截图或电子缴费账单做为缴费凭据。

(三)缴费人通过刷卡缴费,以刷卡小票做为缴费凭据。如缴费人需要换开凭据,可在缴费 5个工作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根据上级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达到98%以上。各村(居)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根据区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城乡居民户籍人数并结合2020年参保缴费人数下达(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落实工作职责。社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保服务窗口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业务主体。各村(居)是本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镇医保经办窗口负责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医保费征缴、缴费政策宣传、医保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工作;镇扶贫开发办提供所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准确信息花名册;镇残联负责提供核定一、二级残疾人和重性精神病人(不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并代缴医保人员花名册;镇公共事务中心负责核定提供特困供养人员身份信息花名册。

(三)抓好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多途径宣传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确保参保工作顺利推进;大力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责任,明确权利与义务对等,超过缴费时间未缴费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费政策和异地就医结算等惠民利民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居)要深刻吸取阳光问廉曝光问题教训,严防医保基金风险,严防收而不交。各村(居)医保征收必须由各村(居)推荐专人负责(名单附后),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严禁欺瞒群众,收而不交,骗取保费,一经发现,一律移交纪委处理。收取参保费用时,不得强行捆绑其它收费项目搭车收费,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医保窗口要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率100%,及时录入率100%,防止信息错误。要严格把握征收时间节点,各村(居)要对辖区参保情况进行梳理比对,对未参保人员分片负责,精准施策,逐户登记搞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辖区参保全覆盖。

(五)强化组织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镇党委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参保任务。镇纪委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进度滞后的村(居)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大罗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大罗镇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